当前中国的社会总是喜欢搞一些大新闻,在这些大新闻中,各种节操碎了一地,就拿今年来说把,沈阳事件、刘强东事件、刘一男事件、清华特奖事件等,各种五花八门的社会百态,真实让人看得眼花缭乱,仿佛这个世界上传统美德已经沦为话柄,倒是那些不断突破社会道德的行为变得越来越流行,这个社会是怎么回事?是多元化了吗?还是混乱化了呢?我们应该怎么做?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说这些是多元化也好,说是混乱也好,背后都有一个核心词,那就是“自由”。卢梭曾经深刻地思考过在工具理性盛行的社会背景下,人类和机器的区别是什么?人类是一个高级的机器吗?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人类将和机器没有本质的区别,人类也根本没有所谓的“尊严”可谈。卢梭认为,人类的高贵在于人类是自由的,人类不是按照设定好的程序去严格执行,人类有自己的自由,人类有选择自己人生的权利。所以自由就是人类的尊严,同样的,人类的尊严也体现于自由之中。卢梭说得好啊,回想一下今年的一些大事情,沈阳事件也好、刘强东事件也好,这些人能够做出令人不齿的事情,首先是要有一种自由的环境。这种事情能够曝光出来,也是有一种言语上的自由,而每个人都能够表达自己的观点,无论是“脑残”也好,“理智”也好,这种观点能够说出来,也是一种自由的体现。设想在一个极端封闭和压抑的社会,这种事情是不会爆出来的,甚至是不敢发生的。所以从存在的角度上说,这些事情都是体现了一种自由,体现了人类的尊严,也是我们社会进步的体现。
但是,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事情就是好的了呢?当然不是。这些事情虽然都是自由的体现,这种自由是肤浅的、不完善的。什么是真正的自由?真正的自由有两个元素:不可干涉的自由选择,不可逃避的责任担当。比如,沈阳当然有做坏事情的自由,但是他也必须承担这种责任。正如一个德国哲学家所言,如果世界末日来临,首先要做的事情就是要把死刑犯全部枪毙。因为如果他们不被枪毙,那么意味着他们没有承担责任,那么他们是不自由的。同样的,沈阳、刘强东等人必须收到相应的惩罚,否则他们也是不自由的。不允许做坏事情的社会一定不是自由的社会,因为人都丧失了选择权;同样的,做了坏事不受惩罚的社会也不是自由的社会,因为他们没有承担自由的后果,也是不自由的。在一个文明的社会里面,每个人都有做坏事的自由,但是每个人都必须要承担这种自由的后果。
那么,有一个新的问题,如果我们能够自由选择,承担自由的后果,我们是不是就可以做任何事情了?比如刘一男所说“已经做好被撕的准备”。这个问题可以分成两部分。第一部分,我们应该如何评价这些人?第二部分,我们应该怎么做?
关于第一部分,我认为这些人是自由的,所以不需要责怪,我们不能要求别人不能干我们不喜欢的事情,否则就是影响了别人的自由选择。而且,人类的尊严也正体现着这种自由之中。关于第二部分,我认为要明白自己的道德追求是什么?不能因为这是自由的事情我们就去做,自由本身没有善恶之分,但是作为一个个体,我们是要有善恶的标准的。正如区分机器于人类的东西是自由一样,区分人与人之间的东西是自律。每个人都要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不在于个体能够做什么,因为个体可以做任何自由的事情。这个特色体现于内心的道德律令不让我们做什么,人类有自由去做一些出轨的事情,但是作为个体,我们要有自己的内心准则。人类的尊严在于自由,而个体的尊严在于自律。
现在让我们重新回到开始的那个问题,这个社会的确是在多元化,同一件事情有不同的观点,这是人类思考的自由的体现。但是在那些固执于己见的人来说,那么我们的社会是混乱的。自由的思想必然带来多元化,带来一定程度的混乱。百家争鸣是多元化,但是也是混乱。所以混乱不可怕,怕的是自己内心的也跟着混乱。怎么避免呢?那就是明白自己内心的道德准则,在自由的社会里有一份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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