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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应当立法禁止百度推广等竞价排名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内蒙古

应当/不应当立法禁止百度推广等竞价排名模式 北京师范大学-内蒙古

作者: 刘小博 | 来源:发表于2017-04-30 12:42 被阅读1668次

    比赛时间201704300900

    记录时间201704301010

    赛场记录

    正方立论:

    百度推广竞价排名模式:广告汇入正式搜索结果中,价高者得为唯一因素,缺一不可

    现状的分析,改变这两点即为禁止

    核心:广告分为竞价排名和普通广告,禁止的是混乱唯利是图的竞价排名

    正方的立论很好的破了题,将自己置于一个很巧妙的位置,看似弱势实则站在了一个对方没办法攻击的地方,并且给了自己一个简单的打法,当然评委述票的时候仍然认为这样的姿态有些低,可以更加强势一些。

    反方质询+立论:

    用电视广告的例子来质疑正方

    1.现有法律可以规范竞价排名市场,如《广告法》中有规定

    2.问题并不是由竞价排名导致的,而是监管不到位产生,加强即可

    3.竞价排名还有很多的有点,例如中小企业的平台

    反方的立论较为正常,并且重点集中在改善而非禁止上面,也是一个很好打的战场。

    自由辩之前的环节:

    正方阐述并不是禁止广告,而是对竞价排名进行禁止,并且展开一定程度的定义战,反方则论述对于现状的改善调整,指出并不需要禁止,并且有攻击正方立法操作的模糊性,双方纠缠于虚假广告

    自由辩+结辩:

    双方均重新强调己方立场,并围绕一些有价值的例子展开讨论,如百度广告和谷歌广告的竞价排名综合排名区分,新闻联播播广告的审查制度播放机制类比等,重点转移到广告混淆人们对于搜索的目的性,反方试图说明当前监管措施进一步加强来解决问题

    双方不知为何进入了长时间的虚假广告的战场,浪费了很多时间来论述有利于论点的内容,不过所幸后半程逐渐走出了虚假广告的阴影抓住了竞价排名现状是混淆人们的判断这一点进行讨论,反方试图攻击正方的立法操作并且用现状的可修正来抵挡正方的攻击但是见效不大,维持现状的理由不够充分,正方则紧扣定义中的两点原则叙述要禁止的理由,互有得失,但是反方没有很好的突出自己的好处也就是第三个论点,总的态势呈现为正方进攻,并且正方利用两个例子很好的阐述了自身的观点,让人接受其立论,在技巧环节上也显示出了专业水平。

    见微知著,触类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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