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肯定是今年国产电影最佳无疑了。我还没看就已经被朋友圈剧透的差不多了。我就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说这部片子里几个问题。
首先,为什么印度的药品那么便宜?这是因为印度有效利用了加入WTO的缓冲期,这个缓冲期是给发展中国家的优待,可以在现有的规则之外做一些事,可以理解为发达国家“亏本”的给发展中小朋友一个发展的机会。中国把这部分优待主要用于关税方面,入世这十几年确实经济发展很快,估计当时国家头头也没想到知识产权的问题。印度进入WTO时对部分协议条款提出了保留。所以印度是不承认药品专利的,也就是说在印度这个国家,全球的药品都是不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可以随意仿制,价格当然很低了。中国收到TRIPS协定的限制,对药品专利是认可的,所以不能开发仿制药。
第二,男主犯了什么“罪”?其实男主的罪和走私没什么关系,走私侵犯的事国家的关税体系,危害了国家税收,但是本片男主代购药品是免费的,不收差价(好人啊)。所以没有危害关税体系。根据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药品的销售是要行政许可的,药品的生产也是要注册的。也就是说没有生产许可证,或者进口的一些证件,这些药就是法律意义上的“假药”,没有销售许可证,那就是非法销售。所以才会让男主体验牢狱之灾。而且由于平行进口的问题,在印度不侵权的仿制药进入中国土地其实就是侵犯知识产权罪的产品。为了保护药品管理秩序,法律的规定无可厚非,出现这种问题,只能说明我们现实的问题要比制定法律时大家想到的问题要复杂,毕竟立法者不是全知全能能掐会算的天神。
最后一个问题,男主做错了吗?这个问题很难界定,因为从不同的利益主体角度出发会有不同的结果。一家医药公司的药品专利只有20年,但是开发时间可能都超过二十年,投资上百亿美元,用20年收回成本,价格不高才怪,如果不让高价那么谁还会做药品开发,指望ZF?高精尖技术都是商人搞出来的,没有金钱作为动力,靠梦想来推动人类科技发展太难了。印度的这种仿制药情况也不会永久存在,过段时间也会被取代,好消息是每个药品的专利只有20年,20年后的人再得这个病,就能活下来了。这句话很残忍,但这是我们人类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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