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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的法律(24):大多数诉讼皆源于人性中的贪婪!

行走的法律(24):大多数诉讼皆源于人性中的贪婪!

作者: ca55f94e75e4 | 来源:发表于2022-01-10 22:53 被阅读0次

    没有无缘无故的诉讼!

    诉讼往往在关系密切的人之间发生,陌生人之间不会发生诉讼!

    一个诉讼就意味着一个曾经良好关系的破裂!

    好友之间的诉讼大都源于人性中的贪婪,一定有一方占便宜太多所导致。

    笔者代理的一个合伙纠纷案件,程某(被告)承包了一个外墙装修工程,自己只有30来万块钱,不够投资,就让好友吴某(原告)投资15万元,约定挣钱后按比例分配利润。工程结束后,经核算挣了将近100万元,按比例吴某应该得到利润30多万元。但工程的合同是程某签订的,发包方只对程某结算和付款。程某收到工程款后既不告知吴某,也不向其支付投资款和利润,引起吴某不满。经吴某多次催要,程某只同意给吴某12万元利润。但程某以工程没有决算为由,只是给吴某出具了一张欠条,并没有支付现金。

    吴某拿到欠条后,经过一年的催要,程某也没有给一分钱。吴某忍无可忍将程某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程某向支付投资款和利润27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程某不服提起诉讼,二审维持原判。

    在这个案件中,吴某是到了绝望的程度才无奈起诉的。而程某在一审败诉之后还能提起上诉,让吴某更是愤怒,认为程某做人没有底线,为了赖账无所不用其极。

    吴某和程某原本是非常要好的朋友,共同投资工程,共同组织施工,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在获得了巨大的收益之后,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程某不愿像当初约定的那样分配利润,在吴某作出巨大让步后,程某在与吴某的结算中占尽了便宜。但在结算后程某连最低限度利润都不愿意支付给吴某,引发诉讼。由此可见程某的心理有多阴暗。

    但诉讼中像程某这种心理阴暗的人大有人在,如果他们心理不阴暗就不会酿成诉讼。

    每个发生在好友之间的诉讼,都意味着一个友情的终结。

    重利轻义,内心贪婪,是这类案件共同的内因。

    为了避免劳民伤财的诉讼,为了避免友情的破裂,要慎重选择合作伙伴。如果选择不慎,一个看似甜蜜的开始,则会酿成一杯难以下咽的苦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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