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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

关于保险的基础知识

作者: 谢晓霞 | 来源:发表于2017-03-22 17:17 被阅读25次

1、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电话是多少?

为了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渠道和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国保监会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接受保险消费者的维权投诉和社会公众对保险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举报。

2、关于风险,它有哪些特征?

风险渗入到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风险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正是由于这些普遍存在的对人类社会生产和人们的生活构成威胁的风险,才有了保险存在的必要和发展的可能。

3、如何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贴心、更便捷的保险保障呢?

项俊波主席在“2016陆家嘴论坛”上的主题演讲中支出,着力优化保险供给,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围绕新常态下社会结构转型、中产阶层崛起和消费习惯变化等新趋势,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升级,切实解决保险消费中“买难”、“卖难”并存的问题,为消费者提供更全面、更贴心、更便捷的保险保障。顺应人民群众“老有所养”的期待,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落地,推动传统养老模式向医养结合转变,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业和老龄产业,推动保险养老社区建设,促进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发展,让人民群众的退休生活更从容。顺应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期待,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树立大健康理念,推动保险业从单纯地费用报销和经济补偿,向病前、病中、病后的综合性健康保障管理方向发展,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产业链整合。顺应人民群众消费升级的需求,鼓励保险机构加大高品质的保险服务供给,发展高端医疗保险、家才保险、旅游保险、教育保险等,助推人民群众提升生活品质。

4、保险原则包括哪些原则?

保险原则包括保险利益原则、近因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和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的基本原则,其本质内容是要求投保人必须对投保的标的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以不具有保险利益的标的投保,保险人可以单方面宣布保险合同无效。损失补偿原则: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被保险人不能由于保险人的赔偿而获得额外的利益。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最大诚信原则是重要的保险原则,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和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和承诺。

5、超过犹豫期的退保算正常退保吗?

超过犹豫期的退保视为正常退保。投保人在犹豫期后可以提出解约申请,寿险公司应自接到申请之日后起30天内退还保单现金价值,而不是返还保费。

6、寿险与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区别

现在国内的重大疾病保险都是在终身寿险的基础上进行的附加。

【重大疾病保险的标的是人的健康

终身寿险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生或死)】

这两个的保险利益是有区别的。合同终止条件也是不同的,重疾是以罹患合同规定的重疾而终止,

寿险是以人的生命终结为合同终止。

所以现在的终身型重大疾病保险都是或死或病都赔付的。

一、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事件是指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这类疾病一般是对人体损伤比较严重、费用较高的疾病,可能有多种。同时,为了控制风险、明确责任,保险公司一般对所保障的重大疾病进行明确、清晰的定义,因此各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的定义可能有一定的差别。一般寿险的保险事件仅仅是指身故,比较单一,所以重大疾病保险相对复杂。

二、重大疾病保险是以重大疾病的发病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而一般寿险是以死亡率为保险费计算的基础。相对死亡率来说,重大疾病的发病率具有波动性大、不稳定的特点,并且重大疾病类保险产生的时间短,经验数据远没有死亡率的统计数据那么丰富,因此重大疾病保险的风险相对要大一些。目前,国内寿险市场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大都包含了身故责任,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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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打发时间:保险确实有用,理赔过的人才有体会。没有受益的人都认为保险是骗人的
    谢晓霞:是啊,看到太多的案例真的深切感受到保险更多时候能够给个人或者家庭雪中送炭:heart:人生中风险无处不在,未雨绸缪是必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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