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顺治一式
又名顺治仿古式(仿明钱式)。始铸于顺治元年(1644年),这一时期铸造的“顺治通宝”钱很大成度上保留了明朝铸币的风格,面文“顺治通宝”,皆为光背无文。主要是适应关内群众的需要,便于新旧钱之间的兑换。
二、顺治二式
又名顺治单字记局式,始铸于顺治二年停于顺治九年(1645),其形式类似于唐代的会昌开元:钱背由一个单一汉字(穿上、穿右、穿左三类)记载其铸钱局。从现存顺治钱实物来看仅发现了工、户、蓟、宣、云、延、原、同、阳、河、临、东、浙、宁、昌、福、荆、襄、新共十九局。钱重一钱二分。
三、顺治三式
又名顺治“一厘”式,始铸于顺治十年(1653年),每文重一钱二分五厘,背文由穿右一本省记局汉字与穿左一厘组成。可直接与官银兑换,故称其为计银一厘式。共有十九局开铸,分别有:户一厘、工一厘、蓟一厘、宣一厘、云一厘(密云局)、东一厘、临一厘、原一厘、阳一厘、陕一厘、同一厘、河一厘、浙一厘、宁一厘、昌一厘、江一厘、福一厘、云一厘(云南省局)、荆一厘。各局多数采用了户部铸币的标准面文体系。
四、顺治四式
又名顺治“满文”式,顺治十四年(1657年)中央责令各省、镇钱局停铸各类顺治旧钱,由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开铸。即顺治通宝背满文“宝泉”、“宝源”钱,每文增至一钱四分,且铜制金黄径大精美,俗称大制钱。
五、顺治五式
又名顺治“满汉文”式,顺治十七年(1660年)铸,又名顺治满汉文式。其背文由本省满文局称和汉文局称组成、故名“满汉文”式。分别有满汉文:同、福、宁、东、江、宣、原、蓟、昌、河、临、浙、陕、密字,共十四局。其中福建省的“福”字和密云局的“密”字未见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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