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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S019|股权分配的3个原则和3个建议

5S019|股权分配的3个原则和3个建议

作者: 打折的杨过 | 来源:发表于2018-10-29 22:39 被阅读33次

    股权架构的不合理,让许多创业公司轰轰烈烈起高楼,稀里哗啦楼塌了。关于股权分配,刘润给出了3个原则和3个建议。

    ◎关于股权分配

    1|股权不能AA制

    真格基金联合创始王强在投资创业公司时,有一个原则,股权均分的公司不投。

    为什么呢?股权均分,就意味着公司的创始人有同等的投票权。一旦在重大决策上出现分歧,公司就面临分崩离析。

    一般说来,创始人中的一个股权要超过50%,合伙人不低于10%,这样的股权划分才比较稳定。

    2|没结婚先想好离婚

    股权设计之初,必有包含退出机制。如果有人退出,Ta所持有股分如果收回。

    老王离婚了,前妻还拿着家门钥匙,占着几个房间。有了房租,她还能分一半,那老王再娶的妻子会怎么想?

    3|分到的是先前挣到的

    公司不会自己产生效益,股东的权益要靠自己赚回来。所以股权激励不必一步到位,而是“分期付款”,比如干4年时间,每年兑现承诺的25%。挣钱的过程,也是股东证明其自身价值的过程

    ◎股权分配的3个建议

    1|资源不能算作股份

    张三在公司发展方向上,有一定的资源,人脉、渠道、产品等等,他可以据此要求股权吗?答案是不可以。

    创业公司一般都非常缺钱,倾向于拿虚无缥缈的股权兑换资源。这样做的结果,是一旦公司做大了,遗害无穷。张三占了便宜,闷声发大财,其他股东觉得亏大了。

    正确的做法,是对张三的资源进行估值,做价给钱。如果不能一次付清,可以分期,甚至计算利息。

    资源和真正的效益之间,还有很长一段距离,不存在对等的关系。如果资源不能变现,那么张三就相当于拿白条兑换了股份。

    要记住,所有能买得到的、有标价的东西都用钱买,不能直接给股份。

    2|兼职者不能给股份

    创业是九死一生的事,付出全部努力,尚且不能保证成功,何况可进可退,三心二意的兼职?

    还是那句话,能用钱买到的东西,就不要直接给股份。兼职可以按劳取酬,但是不能给股份,否则就是对那些全职工作的人不公平。

    3|创意不能给股份

    再好的创意,也是只是空中楼阁。想法本质上是一文不值的,只有把想法变现,才能估算价值。

    相比之下,CEO应该多占股份,因为他的贡献比较大。股权激励的是真实有价值的贡献,是具体可估价的贡献值,除此之外,都是浮云。

    (刘润《5分钟商学院》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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