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的小张,中午丈八东路与长安南路交汇处的“赵记腊汁肉夹馍”店里吃过午饭,离开时,将手机落在了桌子上,十分钟后发现,赶紧回去找,服务员说收拾桌子时没看见,查监控,那个区域刚好盲区。
oppor11,刚用了一年,手机丢了倒在其次,关键手机里存储的有重要资料。无奈,抱着一线希望,接受了围观者的建议,打110报警,希望能通过警方定位找到已经被关机的手机。
报警后的流程是,很快有出警人员联系他,并带他去了派出所,小张心里暖暖的,有人民警察就是好,急公民之所急,感觉那叫一个踏实。
很快到了警局,问了事情原委,警察给他讲:1.手机丢失,属于个人大意,并不具备立案条件,警方无权动用定位;2.手机是别人捡到的,主动归还是道德高尚;反之只属于个人道德不好,并不够成犯罪,警方无权介入;3.人家捡的,是归还是砸掉,那是人家自由,警察管不了;4.要是没其他问题,请在报警记录上签字,以示对案件处理的认可。
小张有点儿懵,这就完事了?
他询问警察:1.捡到手机这行为没错,但立马关机,就是要将手机强行据为己有的行为,不属于侵占他人财产吗?不属于犯罪?那为什么捡到银行卡,花里面的钱,就属于犯罪?难道手机不是用人民币买的?
警察回答:你手机是自己丢的,又不是人家从你兜里掏走的,只要是超出自己可控范围,丢失的,自己负责,不归警察管,也不在立案范围,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年轻人,怎么是个法盲呢?
然后,小张被催着在报警记录上签了字,说明警察接到报警,立马出警,带当事人到警局,做了妥善处理,有当事人签字为证。
只是,记录中没有说明是如何妥善处理的......,小张出了警局,一直在反思,他怎么成了法盲呢?怎么捡了别人东西据为己有,就有随便处置的权利呢?科技再发达,没构成重大案件,不具备立案资格,都是不能使用的。从来没和警察打过交道,看来没有重大刑事案件,以后还是不要麻烦警察的好。
作为普通民众,唯一能保证自己财产安全的,就是看好,别丢。借用小张四岁侄子从老师那里学到的一句话就是:别人的东西不能动,自己的东西要管好。
社会太大,人心各异,我们没法决定或影响别人的言行、思想;只能约束自己,努力成为不要让自己都看轻、厌弃的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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