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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导语:收养小孩为没有生育关系的孩子和渴望成为父母的家庭创造了温馨的可能。
收养的定义
收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简单理解就是收下别人的儿女作为自己的儿女来抚养。收养者称为养父或养母,被收养者则称为养子或养女,这在法律上被称为拟制血亲的亲子关系。那么,哪些孩子可以被收养呢?《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需注意的是,并不是人人都可以收养孩子,为保障孩子能够在新家庭健康成长,法律规定收养人需符合以下标准: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收养条件的人要去哪里办理收养手续呢?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一旦成立,孩子在法律上将享有与亲生子女完全相同的权利,其中包括:
1.继承权:收养子女有权继承收养父母的财产,享受与亲生子女平等的继承权益。
2.姓氏权:收养子女有权获得收养父母的姓氏,成为家庭成员的一份子。
3.抚养权:收养父母有义务和权利为收养子女提供日常的抚养和照顾。
4.受教育权:收养子女享有与亲生子女平等的受教育权,包括接受高等教育等。
5.医疗权:收养子女有权享受与亲生子女同等的医疗保健权益。
收养是关爱弃婴和孤儿的重要方式,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有爱心、有责任的成长环境。通过正式的收养程序,孩子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法律尽可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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