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接到学校通知说要每个老师要行使好自己的公民的选举权,当时我看到这个信息的时候就觉得很是新奇。
因为长这么大还从来没有行使过选举权,第一次行使还真是新鲜。
然后今天就收到了一个选举票,选举票上写着我的名字,然后就没有其他了。
学校的通知是要拿着这个选举票去投票,但具体是什么选举并没有说,只是让要我行使这个选举权。
然后通知了投票的地点,就一直在催促每个老师,必须去把这个票投了。
所以中午的时候我们几个老师一起去投票,其实这个时候我们还是不知道是什么样一个选举,更别说认识参加选举的人了。
到了之后,那些人把选举票收了,然后给了我们两张纸,一张黄色的,一张粉色的,两张上面分别有几个名字。
然后告诉我们粉色是三选二,黄色是四选三,也就是三个名字选两个,四个名字选三个。
上面的人确实是一个也不认识,只能随便勾。
勾完之后把这两张纸塞进投票箱,然后旁边的竟然有人给了60块钱。
当时拿到钱就很懵,有些疑惑行使公民选举权还有钱拿吗?
所以下午就一直在想这件事情上的两个问题。
首先一个问题就是公民的这个选举权,是属于公民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依据个人意志决定是否放弃的,但是学校这边一直催促,不得不去行使这个权利,这个权利的行使反而成了我的负担。
而且这个权利的行使完全是在不知所云的情况下行使的,那这跟醉酒驾车有啥区别呢,脑袋都是懵的,根本不知道后面有什么后果。
其次是给钱的这个举动,这个可能是他们为了激励人民群众能够积极地参加选举,设置了一个激励措施,但这却让我感觉不是在行使我的公民的选举权,而是在出卖我的公民的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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