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妻半年不归,一位好友来访住,并说:弟家之贫困,妻女不归,与母居,这也无奈,不妨这样,我与你同居,愿负全年房租,并负一大半生活费。
我闻应之,心说幼女上幼儿园,月收千元,房租年六干,真是危时逢贵人相助。
谁房友居不久,妻知向家人告知,妻姐大怒,电话中怪我:你不该在妻不归时留人,更不该把妻被让人用,你是什么东西!
我闻火之:你又是什么东西,用我妻底保不还,你妹恋母,母怂恿她同居,我无奈,分之半载,你们装聋作哑,此时为何不装了?我留人是因缺钱,想找个分担经济人,又何况是男人,非女人,你为何急?妻姐与我吼叫一会,声明与我大哥说,不与我说。
哥来电劝我赶友留妻女,我没有答应,因己明白,此时缺钱,谁又助我?把友赶之,还不回到从前,何况自己没做什么。但部分人说留妻对。欢迎友评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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