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什么叫犯罪。可你知道什么叫“疑罪”吗? 犯罪是既定事实,是要接受惩罚的 。那么“疑罪”呢?是不是也要和罪犯一样接受法律的惩罚呢?要说清这个问题,首先得搞清什么叫“疑罪”。
我不是律师,不知道“疑罪”的定义。但从字面上讲,“疑罪”应该是犯罪嫌疑人虽然有犯罪嫌疑,但案情尚有疑点或证据不足,暂时还不能定罪。只能是怀疑有罪。对犯罪嫌疑人而言,被怀疑有罪的时候,他既不是无辜,又不是罪犯,那么对这样的人要不要处理呢?或者说要不要接受法律的惩罚呢?如果秉持“疑罪从有”的原则,疑罪是要接受法律惩罚的。
什么叫“疑罪从有”呢?说通俗一点,就是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甚至宁可错抓,绝不放过。“抓起来”是怀疑有罪,既然有罪,那就得接受法律的惩罚。 这就叫“疑罪从有”的逻辑。这样做的结果,虽然没有放过坏人,但有时候也会冤枉好人。震惊全国的呼格吉勒图凶杀案,和石家庄聂树斌强奸杀人案,就是疑罪从有的典型案例。“疑罪从有”容易造成冤假错案,不光错杀了好人,而且也放走了坏人,虽然坏人最终也得到了惩罚,但冤死的人却再也无法生还……
好在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发展与完善,“疑罪从有”的原则,已经被修改为“疑罪从无”。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却有天壤之别。过去是围着“有”字做文章,“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甚至威逼利诱,刑讯逼供, 许多人屈打成招,这才出现了许多冤假错案。 现在是只要案情有疑点,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是犯罪的,司法部门一律按无罪处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不冤枉一个好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只要真正有罪,就是逃到天涯海角,最终还是要被绳之以法。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这才是真正的法治社会。“疑罪从有”和“疑罪从无”,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它说明,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从“不放过一个坏人”向“不冤枉一个好人”转变。这是法治建设的进步,也是法制建设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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