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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至上

法律至上

作者: 一念忆梦 | 来源:发表于2021-04-16 15:01 被阅读0次

    今天,又看到一则与校园霸凌有关的网文。文中提到,受害者是一名13岁的少女,名叫小文,在厦门学习美发技术。4月7日晚,她被老乡诱骗到一个陌生地方。因此,恶梦开始了。

    4名女生因怀疑小文在背后嚼舌根而对她进行施暴霸凌。她被堵在墙边,有扇她耳光的,有人旁观录视频,之后,4名女生一起朝小文拳打脚踢。为了泄愤,还找了两名男生帮手,将小文拖至露天草地上,扒光她衣服,做些侮辱性行为和拍她裸照。

    而这样的折磨竟然持续了十几个小时,直到第二天上午,趁施暴者打盹,小文才得以逃脱。受害者逃回家后,母亲见了崩溃。一个花季少女,被打得眼无法睁开,脸肿得跟猪头一样,遍体磷伤,浑身淤青,薄衫破烂不堪,趟血的伤口已结血痂……谁能接受自家宝贝被人伤成这般田地?

    小文妈妈报警后,4名女生脸上没有半丝悔改和歉意,觉得小文欠揍。她就该被如此对待吗?

    最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她们录下的视频,不仅发给了小文母亲,还发到网上传播,甚至打包叫卖。如此丧心病狂的行为,这还是孩子吗?不!这是披着孩子外表,恶魔心肠的人渣,已如一朵从根部开始烂掉的花朵,自甘堕落的同时,还要拉无辜之人坠入深渊。

    她们感受不到受害者的愤怒和恐惧,看不到受害者的眼泪和疼痛,更听不到受害者的尖叫和抵抗。在她们眼里,人命如草芥,不在乎,也不害怕。一腔怒火只为不包容和不理解,自作聪明而罔顾律法。

    像这样的案件每年都有,在过去,未成年人是需要用心呵护的一类人,是祖国的花朵。当他们充满恶意伤害他人时,必须严肃处理,要让他们知道法律在一切社会领域内是衡量事物的唯一准则,任何人、任何组织均无凌驾其上的权利,每个触犯法律的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后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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