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晋江市区开罚,违反者先行教育并罚款10元;骑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闯红灯的,罚款20元。5月3日,晋江交警大队一中队开展专项整治,一小时里,共有20名群众因闯红灯各被处罚款10元。记者从晋江交警大队了解到,“发朋友圈集赞免处罚”这一新举措,今天起将在晋江市区尝试推行,当日还将现场开展行人闯红灯专项整治行动。(5月7日《东南早报》)
啥?行人闯红灯后在朋友圈发个交通提醒,集10个赞就能“长记性”?就可免罚款?乍听之下,难免有人条件反射般提出质疑。也难怪,行人闯红灯违反道路交通法,这样操作,万一遇着那些脸皮比城墙还厚、“死猪不怕开水烫”的,哪里能起到什么教育作用?把严肃的交通违法惩戒与不无娱乐意味的微信朋友圈集赞行为无厘头关联起来,一时间的确让人难以接受。
然则,退一步想,从众心理和惯性思维持续作用之下,眼下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中国式过马路”现象依然严重,所谓积习难改,无论常规教条的批评教育,还是另类的穿马甲执勤,再或生硬粗暴的以罚代管,甚至各地区屡屡寄予很大期望的阶段性“专项整治”,似都没能收到特别好的效果,“一乱一治、再乱再治”几乎成为常态。就此放任不管,显然与“依法治国”思维格格不入,管,则需要继续理念创新、形式创新、方法创新。而纵观眼下与人们日常生活越来越密切的各样事物中,手机和微信成了不容忽视的重要的内容之一。在这样的现实环境下,将“行人交通违法”与几乎人手必备的手机微信绑定,似乎是个不错的选择。再考虑到朋友圈强大的辐射效应,和过往单一的处罚手段比较,更胜一筹。
当然,也许有人仍会质疑,集十个赞还不容易吗?这样的惩戒是否失之于轻?违背罪罚相当的基本原则。但是,从人性的角度考虑,对绝大多数人来说,人要脸、树要皮,闯红灯终归不是什么光彩事,在“集赞”的同时,也将这样的不雅之为一并“广而告之”了,这无疑是一种精神上的惩戒,较之10元、20元不痛不痒且可能引发讨价还价、激化矛盾的经济罚款,不失为一种执法创新、一种点滴文明进步。
不得不承认,当下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法不治众”是一个尴尬而无奈的事实,针对大多数人的违法行为一板一眼地开罚,与依靠所有人素质提高、行为自律解决这个矛盾一样不切实际。在这般现实语境之下,整治行人闯红灯,离不开创新执法。此前,北京地区“抓拍闯灯后显示在路口的大屏幕上曝光”、广州地方“违规者到指定位置看交通警示教育片”,湖北地方“语音提醒、对闯红灯者喷水”等应对措施,都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
综合以上,笔者以为,整治行人闯红灯,看似事情不大实则意义重大,他从行为细节和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公众的文明素质。而基于文明进步的良好预期,任何针对行人闯红灯在道德、法律框架之内的反制措施都值得一试,作为期待社会进步并愿意为之加油鼓劲的每一个社会分子,我们对这些接地气的创新执法举措,都不应想当然地一棍子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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