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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补偿“无罪释放”者

拒绝❌补偿“无罪释放”者

作者: 胧一 | 来源:发表于2018-05-21 16:23 被阅读90次

    论据:

    拒绝❌补偿“无罪释放”者

    1.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嫌疑人确凿无罪

    A.可能确有其罪只是手脚干净;

    B.原则:无证即释放;

    2.政府没有补偿的义务

    A.“无罪释放”这一判定结果本身就证明此前大量的人力时间物力投入都只是种浪费,这些开支主要还是政府承担,而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公民税收——换言之,若本辩题成立,则意味着全体公民需要共同负担更大的无谓开支,这不利于财政支出的合理性和高效性原则;

    B.即便被证明不是罪犯,被审讯以及提供线索也是公民的合法义务,毕竟享受了政府正名的权利与服务,被判无罪后也没有太大损失,所以不应该要求政府补偿;

    C.即便真的因为案件受到了经济或精神伤害,那也不是政府的过失,毕竟政府已经在努力维护事实证明清白的一方。何况若是民事案件,那是你公民二者之间的矛盾;若是刑事案件,那是你作为嫌疑人提供线索的法律程序而已;两种情况都不是政府的责任——不是政府要逮捕你而是证据或者矛头指向你,这政府也无可奈何;

    3.可能会导致警察消极怠工

    A.如果本辩题成立,那么作为收集证据组的警察便与案件直接相关了——因为一旦他们找错人即意味着政府需要给出赔付,而这种情况下政府会施压要求警方提高准确率,作为相应机制会附带惩罚以保证案件通过;

    B.现阶段警察本身就有来自上级要求业绩的压力,如今加上可能新加的惩罚机制,警察局的压力成为一个难题,这意味着一方面他们不能放开手脚去调查以追求业绩;另一方面在确保没抓错人的情况下(即没有嫌疑人提供线索的情况下),他们的谨慎意味着更多的时间人力物力的投入,上述两点的结果就是办案效率骤减,而警察还要顶着巨大压力继续办案,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得,如何能说这个政策是合理的呢?

    C.短期来看效率降低了,长期来看警察这一职业本身也会受到打击,没有前景,也减低对大众的吸引力,最后愿意做警察的人减少,辞职的人变多——除非政府提高工资或减轻压力,但转念一想如此做不又会提高运作成本,得不偿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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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评论

      • 嘎木津:无罪释放前通常都有很长时间的审讯和羁押时间,对人造成的损失不该赔偿?
        嘎木津:@胧一 刑事案件没那么快,毕竟要收集证据,然后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这么长的时间人都是被羁押限制自由,如果无罪没有一个说法,怎么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而民事案件的话,本来也就和警察没多大关系。而且警察的士气不应该是放松对他们的监管来提高。中国警察的侦查权是很大的,本来就可以通过侦查权限制人身自由,如果警察滥用侦查权的话,普通人的权利是很容易收到侵害,个人很难和政府对抗的。现在的趋势也是要求依法行政,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放松对公权力的监督和限制应该是属于在开倒车。
        胧一:@嘎木津 不一定吧,有些是直接上法庭,有些是审讯完就放——还要看涉及案件的大小。这篇文章不是自己的观点啦:joy:是一道辩题的反方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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