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了一本人力资源的书,里面的案例觉得很有参考价值,觉得现在可以重新梳理一下。
背景:公司新成立一个部门,目前先由营销副总统管,等人员招募齐全的话,则会重新组织架构定位。
现在新入职一名员工负责公司的网络营销业务。由于营销副总之前未接触过这方面,所以在给他制定绩效目标的时候,关于里面的指标标准则是跟新员工一起商议得出,但未通告公司及人力资源层面。
目前新员工试用期表现良好,已转正。而按照当初制定的绩效标准则是200%超额完成,按照约定的,则是每个月需多发布一个月的薪资奖励。
现在营销副总来找人力部门商讨,这多余的激励部分该如何处理,因为当时制定标准时,也未想到过他会完成这么多。而新员工现在需要兑现这部分激励。
这时候公司不发放激励,则会造成公司失信,新员工心里会有落差,从而流失人才。另外新搭建的部门遇到一个合适的不容易。但是如果按照约定的给,那公司后面的制度也无法执行,这个绩效指标是如何筛选,及采用哪种算法,都还有待商讨,突然开了个口子,后面如果其他部门跟风会怎么办?但漠然给了一笔钱,公司等于吃了哑巴亏,而且老板并不一定允许。
这种情况下,该如何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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