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出了一个交通事故,不算大,是双方事故。
看了现场照片,一骑电动车大叔横穿马路,并且在马路中间招手示意女儿过,结果女儿正常行驶时他突然开始骑行,女儿来不及刹车只能减速将方向盘打向左边护栏,右边是危化品车辆,结果撞上护栏。
车子撞得比较严重,所幸人是平安的,可电瓶车也撞上了车前保险杠,人也摔倒在地,据说骨折。
事故发生后,我与女儿积极配合,以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一定是全责,结果勉强定位同等责任。
我很担心对方的赔偿能力,但交警却不予理会,认为有法律依据,我也是没谁了,看来新交通法完全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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