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立后破

作者: 苏州的雨巷 | 来源:发表于2022-12-01 12:51 被阅读0次

    有种人,在还没有找好下家之前,就辞了职,我觉得这种人是很傻的。当然,也不排除这个人有大视野。

    对一般人而言,总是要先立后破。做其他的事情其实也是一样的。

    在南周上看到一篇文章,说《法官、检察官不宜再称“干警”》,我就用这一普通的逻辑予以了回应,这个稿子,摘登在最新一期的南周上:

    现仍通用的“干警”一词,确实带有某些时代色彩,与如今两院的定位、两员的身份以及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等都不尽相符,需要有新的称谓来替代。

    新的称谓,既要切合当前实际、又能被广泛接受,这是最起码的。但遗憾的是,这个新称谓目前还没有。所以两位专家建议的“今后原则上不将法官、检察官称为干警,特别是在法院、检察院系统中,对专门从事审判和检察业务的法官、检察官,应当直接使用法官、检察的称谓”根本不具有实用价值。

    仅以法院为例,员额制实施后,法官应仅指员额法官。但在法院,员额法官仅占全院人数的少数,专业从事审判工作的,还有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此外还有从事行政工作的人员及司法警察,甚至还有外包公司的审判辅助人员。如果把法官助理和书记员也称为法官,显然是不合适的。而从编制上讲,员额法官同时具备公务员的身份,但在同一家法院内,常常有公务员编、参公(参照公务员管理)编、事业编、工人编以及合同制、派遣制的工作人员。人员种类繁多,也根本找不到一个能够一统的称谓。

    与此类似的是医院,医院有医生、护士和行政人员,所以不能把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都称为医生。现在习惯称医务工作者或者医务人员,是已经约定俗成,被广泛接受的。两院也需要这么一个称谓。如果还没有找到合适的,那么还是沿续“干警”这个提法吧。

    早上起来还是阳光灿烂,不过现在又是阴沉沉的,或者,还会下点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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