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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宋》札记(11):桑充国的抉择

《新宋》札记(11):桑充国的抉择

作者: 晏然 | 来源:发表于2023-04-05 21:55 被阅读0次

    《汴京新闻》创办以来,桑充国遇到了第一个难题。

    外号“衙内钻(衙内指王雱)”的王子韶来到《汴京新闻》编撰部,送来一份报道手稿,声明可发可不发。题目《军器监奇案》,小标题:震天雷配方失窃,天子震怒;石秘阁荐人不当,罚俸一年,署名“太原散人”(桑充国为了保护作者,刊文允许用笔名)。

    这篇报道手法极为巧妙,写的是近期发生的大事,没有造谣中伤,没有不实之词,也没有任何一处内容违反《皇宋出版敕令》,完全符合发布要求。但是一旦发表,石越的声誉必定受到影响,沈括和孙固也会被民众认为真的存在贪污行为。所谓“用百分之百的真话,进行百分之百的误导”,片面真相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比谣言更甚。

    程颢一眼便看出这篇手稿不是王子韶所写,他没这个本事。王子韶送来这篇手稿显然是别有用心。程颢、桑充国以及众多编辑都认为这篇报道不能发。

    欧阳修的儿子欧阳发却持反对意见。他看到手稿标题时,就敏锐地觉察到了这件事背后的危险,当时便以需要审稿为由,让王子韶留下签名和地址,回去等候消息。

    欧阳发说了这篇报道不能不发的几点理由。

    第一,《汴京新闻》创办的初衷,是为了公正地报道每一件事情,用报纸来使贪官污吏惧,使乱臣贼子怕。报纸代表的是民意、是公理、是清流,站在民间来制衡政府,影响政府。故而报纸必须坚持正义。

    第二,报纸的立场是中立,办报的根基,是不偏、不私、不党,报纸的理念是报道真相。《汴京新闻》不是石越的私人工具,不能因为新闻内容对石越或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不利,就不报道。这是公与私、坚持理想还是袒护私人的考验。

    第三,发表这篇报道,可能引起和石越、沈括、白水潭学生的矛盾;不发表,后果更严重。汴京的大街小巷必然流传《汴京新闻》拒绝报道对石越不利消息的谣言,御史台也会攻击《汴京新闻》与石越结党——便是石越也承受不起这个罪名。到时候,无论是在朝廷还是民间,《汴京新闻》都失去了生存的根基。

    显而易见,这是一桩阳谋,《汴京新闻》不幸卷入了一起政治倾轧中。这已经不是发不发这篇报道的问题,而是能否维护《汴京新闻》的信念、让《汴京新闻》生存下去的问题。

    桑充国陷入了情感与理智的两难。一方面,石越与他亦师亦友的关系,让他觉得这个时候发布这篇报道是对石越的一种背叛,是落井下石;另一方面,他不得不承认欧阳发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一旦他拒绝发布这篇报道,《汴京新闻》即便不被朝廷取缔,也将名存实亡。

    经过艰难的心理抉择,桑充国决定,明天在焦点版刊登这篇报道。编撰部投票表决,只有一人反对。

    为了减少这篇报道对石越的负面影响,缓和与石越的冲突,程颢会亲自撰写编者案,尽量说明这件事与石越关系不大,案情并未查明,这份报道并不代表本报观点。欧阳发则准备撰写一篇题为《我们的立场》的社论,争取得到石越、沈括和白水潭学生的谅解。

    回白水潭学院的路上,程颢建议桑充国先知会石越一声。桑充国却以“知我者信我,知我者谅我”为由逃避。

    有些事情,如果当时解释清楚,也许后来就不会有更复杂的冲突。矛盾的累积,往往是从小事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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