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 2省二建报名时间公布,首次报名考生需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2020年二建报名时间陆续公布中,目前10地二建报名入口已关闭,山西、黑龙江、河南、吉林、辽宁、河北、四川二建报名中。
注意:辽宁、吉林、河北二建报名入口即将关闭!
近日二建报考又出新动态:
天津二建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13日
甘肃二建报名时间:8月13日至8月20日
具体内容如下:
天津二建报名时间已公布
考试时间:10月31日至11月1日
报名时间:8月4日至8月13日
滑动查看报名公告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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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10月31日至11月1日。
10月31日
上午9:00-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11月1日
上午9:00-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20年8月4日9:00至8月13日16:00。
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三、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 报名条件
根据天津市人事局、天津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精神,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可以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符合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2.取得《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受聘担任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 增报专业条件
符合市人事局、市建委(津人专〔2005〕23号)文件中规定的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并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
二级建造师增报专业考试只考《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该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
(一) 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资格初审的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首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成功报名并取得报名序号后,在2020年8月16日9:00至8月20日16:00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输入姓名、报名序号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行登录,考生将符合报考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相关证书或证明)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电子文件上传,点击“提交审核”按钮等待审核,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考生须在48小时之内登录天津市人事考试网上资格审核系统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在2020年8月22日后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核通过结果,并于2020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审核未过的考生如需重新提交相关符合条件的证书(证明)请于2020年8月21日15:00之前将证书(证明)电子文件上传并随时上网查看审核结果。
考生需重新修改的信息最多只允许提交两次。
(二) 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登录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后,直接登录缴费界面进行缴费。
(三) 特别提醒:报考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后,必须按照首次报名考生网上进行资格初审,上传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证书和已取得的天津市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在2020年8月22日9:00至8月26日16:0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缴纳考务费,否则报名无效。
(四)考后现场资格复审的办理:
2015年开始实行网上资格审核后,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均需在考后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持上传的毕业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和证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无违反职业道德证明,具备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供免试证明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审核工作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取消该考生当年合格科目成绩,资格复审的有关材料与报名时上传的资料信息不符的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该考生全部成绩。
(五) 考试费用
根据津发改价费[2016]660号文件精神,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综合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56元,实务科目考试费每人每科65元。报考人员确认报名缴费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五、准考证打印
报考人员可于2020年10月28日9:00至30日24:00登录天津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考试,缺少任一证件不得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公布
(一)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成绩在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公布。
(二) 考试成绩公布后,如报考人员对本人考试结果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30日内将成绩核查申请发送至tjkpzxzhengshu@tj.gov.cn,逾期不再受理。成绩核查的具体要求可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版块“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成绩核查范围: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核查成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168号)文件规定,查分原则上仅限于主观题科目,客观题科目除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或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这两种情况的报考人员可以申请查分外,其余情况均不受理查分申请。成绩核查由专门工作人员将各项小分重新累加,检查有否漏记、错记,不进行重新阅卷。
(三)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七、考试合格证书领取
市人才考评中心在考试合格人员确定后开始证书制作工作。为满足广大考生需要,方便考生尽快取得证书,减少考生往返路程和排队等候,市人才考评中心与天津市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合作,开通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含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证明)邮政EMS寄递业务。
考生可在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注意登录“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通知公告”栏目查询有关事宜。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3个科目,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应当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应当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增报专业)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资格证书。
八、注意事项
(一) 我市要求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 为加强报考人员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为天津的报考人员方可在天津地区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本人工作单位、工作年限、联系方式等信息。我市将通过社保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如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 报考人员填写个人信息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的用户名、密码在网上报名、缴费、下载打印考试申报表、下载打印准考证时使用,务必牢记。考试报名表中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是系统根据注册时所填内容自动填写,请报考人员在注册时务必据实填写。(注:报考人员忘记用户名、密码可以通过“找回用户名”、“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查询)
(四)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合格后,市人才考评中心将采用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统一冲印,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增报专业)合格人员,市人才考评中心将把报考人员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版照片直接打印在增报专业合格证明上。
报考人员在上传照片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使用近期一寸半免冠彩色证件照(为保障证书严肃,请勿使用普通生活照片截裁);
2.上传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200*160像素,大小在20K-40K之间。
(五) 不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考全科”级别里选择应考科目;具备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请正确选择考试级别。
(六) 报考人员须使用激光或喷墨打印机打印报名表和准考证,同时须持有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确保卡内有足够支付考试费的金额。
(七) 为保证报名缴费顺利进行,建议报考人员使用360安全浏览器的极速模式进行缴费操作。网上支付费用完毕,但未返回交费成功确认信息,请先查询交费结果,同时查询银行卡余额。如未扣款,可重新进行网上支付;如已扣款,请于次日再次上网查询交费结果,如还显示未缴费请在当日内(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打印出网上银行电子回单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河西区黑牛城道40号)查询,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为确保银行卡及个人信息安全,请尽量不要到网吧等公共场所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
(八) 需要票据的考生请缴费成功后及时在考试报名系统中查询缴款码并访问天津市财政局官网(http://cz.tj.gov.cn)打印电子票据,进入网址后,选择“网上办事”按钮,在左上方“财政服务区”模块中选择“电子票据查验”,进入页面后选择“缴款码查验”,分别输入缴款码和考生姓名打印电子票据。
特别提示:因打印财政票据需采集考生工作单位信息,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准确填写“工作单位”栏目内容,缴费完成时,财政票据同步采集此项信息,无法修改财政票据上此项信息!
(九)考生注册手机号码如有变化,请及时办理电话变更,如未及时变更,无法联系,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同时,请考生确认在注册时预留的电话为手机号码,如预留的是固定电话号码,后期通知短信无法发送成功,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同时须妥善保管好本人用户名及密码,如泄露给他人,导致个人信息外泄或不实、虚假承诺,相关后果由本人承担。
(十) 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阅读报名网站相关说明,也可拨打电话进行咨询。
考务咨询电话:12333
政策报名条件咨询电话:15712288517(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开通时间:2020年8月4日至8月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甘肃二建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10月31日、11月1日
报名时间:8月13日至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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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目设置与管理
(一)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3个科目。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以下6个专业: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二) 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每两个考试年度为一个滚动周期),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一次通过相应应试科目。
(三) 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二、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2020年10月31日
上午:9:00- 12:00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16: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20年11月1日
上午:9:00- 12: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 考点设置
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本次考试考点设置除在省直考区设置考点外,同时在14个市州考区设置考点,各市州所有报考人员须按照现工作地或居住地选择相应考区。现居住地不在甘肃的考生,将可能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影响正常参加考试。最终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考条件
(一)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考全科”。
(二) 取得建筑施工二级以上专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达到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试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一科”。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免试二科”:
免试科目人员须持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到甘肃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余下的专业科目中,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报名时选择级别为“增项专业”。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请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及时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http://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报名。
(一) 报名时间
2020年8月13日9:00至2020年8月20日18:00
(二) 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
报名人员在进行网上报名前,需要注册用户信息(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以便随时登录查看报考信息)。注册成功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2.上传照片。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照片必须是本人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大小应小于20K,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3.填报信息。
报名人员按网上提示要求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同时上传考生毕业证、身份证扫描件(增报人员需上传资格证书扫描件)。凡通过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打印报名表。
报名人员按照系统提示打印报名表,留存备用。在打印报名表前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区、报名点、考试级别和专业科目,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打印报名表。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不能再修改。
5.资格审核。
报名人员在打印完报名表后等待网上审核。资格审核、政策咨询、报名条件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解答、报名人员信息修改等问题,请与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联系。
6.网上缴费。
报名成功后,请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13日至8月21日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缴纳考务费和考试报名费。缴费成功后,除政策因素外,原则上不予退费。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点击便民服务专栏中“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在查询(打印)中选择票据查询打印功能,输入缴款码信息自行打印非税发票,发票只能打印一次。
考务费:《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收费〔2017〕211号)。
考试报名费:每人每科15元考试报名费(收费依据详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甘价服务〔2005〕280号,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甘财税法〔2020〕3号)。
7.打印准考证。
报名成功的人员必须于2020年10月27日10月31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http://gansu.nomax.vip/tip)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流程进入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五、疫情防控要求
(一) 考生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在考前14天开始申领甘肃健康出行码“绿码”,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
(二) 考生通过体温检测通道时,应保持人员间隔大于1米,有序接受体温检测。考生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为绿码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的考生方可进入考场。
(三) 持“甘肃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要求,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要求的可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四) 考生在参加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经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综合研判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由专人负责带至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并按相关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五) 考生应自备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备用隔离考场和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六) 考生应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得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 报名人员如果在报名系统中提交虚假信息、提供虚假审核材料骗取报考资格的,相关部门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一旦查实,将进行如下处理:
1.报名期间取消报考资格。
2.已参加考试的取消考试成绩。
3.考试成绩合格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
4.已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且收回证书。
5.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 考试实行封闭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进入考场。请应试人员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天气等各方面情况,提前熟悉考场路线和考场位置,准时参加考试。
(三)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二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包括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答题前要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专用答题卡首页),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科目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考生须使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在答题卡指定题号区域内作答。
(四) 考生应考时,携带的文具仅限于黑色墨水笔(用于主观题作答)、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严禁携带包括手机、智能手表、PDA,便携式手提电脑、有存储发射功能的计算器等电子通信设备及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各科试卷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五) 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若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的,视具体情形给予违纪处理。提醒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参考,同时看管好本人的作答信息。
(六) 考试报名须由本人操作,报名期间因个人信息、考试科目、考试级别(因档案号不同,考试级别填报错误系统将无法合成考试成绩)填报错误,以及错传照片、错误缴费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七) 请应试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前过期者,需办理临时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身份证、准考证缺一不可,两证不齐、证件过期或信息不符者,不得参加考试。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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