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社会,作为法律文书的合同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从最初的契约到后来的合同,再到如今的电子合同,合同的发展历史可谓源远流长。
《周易》中曾有记载: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对人易以书契。这里所说的”书契“,就是指现在的合同。此外,《周礼》对早期合同的形式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后来,经过唐、宋、元、明、清各代的不断发展和完善,我国律法对合同的规定也越来越系统。而在西方国家,古罗马时期合同就受到人们的重视。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任何细节的遗漏都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效。
20世纪60年代末期,电子计算机的发明和广泛应用带动了微电子科技的发展,世界经济也从传统的制造业开始向服务业进行转变。与此同时,为适应新兴贸易方式,电子合同在美国和欧洲开始出现。初期“电子合同”形态是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EDI)进行签订。后来随着数字通讯技术的发展大大推动了跨行业的电子数据交换,电子合同的技术问题也逐渐被商业问题所取代。而从上世纪90年代至今,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飞速发展,推动电子合同的拟定方式由单一向多元化阶段发展。
2001年,为了创造一个利于电子商务发展的安全环境,联合国颁布了《电子签名示范法》,此后各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开始对电子签名进行专门立法。这标志着以“电子签名”为技术及法律基础的电子合同时代已经到来。
2005年,我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2015年已修订)。这为电子法律文书有效性的认定提供了司法依据。随着计算机科学、密码学的发展,保证电子文件不可篡改的技术也越发成熟,公众的观念也随之慢慢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才逐渐走入大众的视野。
在《2018年中国第三方电子合同市场及应用行业研究报告》中将第三方电子合同定义为“以电子签名为法律及底层技术基础、云计算为交付及服务基础、互联网为场景基础,通过公众平台网站、API/SDK等方式提供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产品及相关配套服务的云端电子 合同平台”。相关配套服务则包括身份认证、CA证书颁发、时间戳、合同管理、法律服务等。
不过,总体而言当前国内的第三方电子合同市场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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