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出处及作者、出版等信息:
著作名:Animal Cruelty: A Multidisciplinary Approach to Understanding (《残害动物现象的多学科研究》)
版本:Second Edition (第二版)
编辑:Mary P. Brewster;Cassandra L. Reyes
出版信息:Durham, NorthCarolina: Carolina Academic Press, 2016
本篇选译的章节:Chapter 12 Animal Cruelty and Delinquency, Criminality, and Youth Violence (《第十二章:残害动物和少年犯罪、犯罪行为、及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关系》),第253-273页。
说明:
本篇只翻译了整章大约五分之一的篇幅。省略部分的信息或许会影响到对语篇整体的理解。感兴趣的读者可以去参阅原文,或以本章(英文)标题作为关键词,搜索类似研究报告,以保证角度的全面和信息的充分。
本篇只是节选翻译,另外译文或许有不够精确的地方。本篇不代表译者的观点,也不能代表作者的全部观点。本译文仅为探讨问题所用,如有人把本篇文字全部或局部用以盈利活动,或断章取义、或过度发挥,后果自负。如果整段复制,请至少注明原作者和本文出处(见以上书名、章节名和出版信息)。
正文:
第十二章 残害动物和少年犯罪、犯罪行为、及青少年暴力行为的关系
作者:Nik Taylor; Tania Signal
差不多50年之前,Margaret Mead (1964, P.21)说:“对一个儿童来说,最可怕的事情莫过于他/她伤害了一只动物却没有受到任何惩罚。残害动物会杀死对生命本身的尊重。”那之后,研究者们已经从多种不同的角度对这一“关联”(蓄意伤害动物的行为和更广义上的暴力倾向之间在一些层面上的关联)做了探讨,包括(但不限于)犯罪学、心理学、社会学、社会工作学(see HSUS, 2007)。这些不同学科的研究结论,均揭示了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CTA)不仅有损受害动物的健康和福利(Benetato, Reisman, & McCobb, 2011; Taylor & Signal, 2008),也影响到施暴者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关系(如Currie, 2006)及社会整体的各个方面(Hensley, Tallicet, & Dutkiewicz, 2009; McPhedran, 2009)。本章中,我们会围绕这三个层面对残害动物及其与其他类型的少年犯罪和犯罪行为的关系这个方向的主要研究做一总结。
“动物-人类”研究的四个主要领域
2004年,Becker和French (p. 401)提出,针对人类-动物暴力之间的关联,有四个主要的研究领域:
(1) 虐待动物作为一种家庭暴力的延续(见第十三章的总结);
(2) 虐待动物作为虐待儿童的迹象;
(3) 动物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和在治疗虐待受害者中的治愈潜力;
(4) 虐待过动物的儿童长大后表现出来的攻击性和不正常行为。
虐待动物是一种家庭暴力的延续;虐待动物是虐待儿童的迹象
这里的观点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的外延,应当包括对家庭动物成员的虐待—包括情绪暴力、身体暴力和性侵。支撑这一观点的证据显示:直接针对人的家庭暴力和蓄意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之间有关联。例如,Ascione, Weber, 和Wood(1997)调查了38个因为遭受家庭暴力而逃到避难所的美国妇女。他们发现,她们中的74%有宠物,而有宠物的妇女中的71%,她们的伴侣曾威胁过要伤害或真的伤害过她们的宠物。十年后,Volant,Johnson,Gullone,和Coleman(2008) 报告了在澳大利亚的一组妇女中发现的类似的比例。他们调查了102个有家暴史的妇女以及102个生活背景相似但无家暴史的妇女。他们发现,经历过家暴的这组妇女中的53%说她们的宠物也被伤害过,这其中的17%说她们的宠物被杀掉了。而无家暴史的对比组妇女中,只有6%报告曾有过动物被(无意)伤害的经历、以及完全没有宠物被杀害的事件。更为近期的研究有:Febres等人(2014)调查了307名因家庭暴力被逮捕的男性是否还有虐待动物的情况。他们的报告显示,他们中的41%(125人)暗示他们在18岁之后至少有过一起虐待动物的行为,这些人对动物进行身体上的虐待的比例最高(80%,100人),其次是威胁(71.2%,89人),再次是忽视(12%,15人)。
从以上对动物的身体伤害和威胁及忽视的数据对比中可以看到,在暴力型和虐待型的家庭关系中,对动物的虐待可能是施虐者危险等级的信号。Simmons和Lehmann(2007)采访了1283名因遭受家庭暴力而寻求避难的德克萨斯州妇女(在1999至2002年之间)。他们总结,那些对伴侣施暴并也对家庭宠物施暴的人,会采用更多类型的、严重程度更甚的侵犯攻击和暴力行为,包括情绪暴力、性侵以及跟踪。他们的报告还指出,既虐待伴侣又虐待动物的男人,与那些只虐待伴侣但不虐待动物的男人相比,表现出更多的控制行为。而那些杀死了宠物的施暴者在家暴中采用的手段最为极端。
在Deviney, Dicker, 和Lockwood(1983)的研究中,还有一个家庭暴力的例子。他们调查了57个发生过虐待儿童事件(身体伤害)的家庭,结果发现其中有50个家庭至少有一名成员虐待过家里的宠物。大部分案例中,对动物施暴的都是虐待孩子的家长,但有些时候,对动物施暴的却是孩子。在一项回溯研究中,Boat等人(2011)使用精神治疗接受评估的方法,把勾选了“残酷对待动物”一项的55名有被虐待史的儿童分为一组,把他们的攻击行为的频率跟对照组做了对比分析。“残酷对待动物”组的儿童可能与同龄人关系不和的比例是对照组的2.45倍,倾向欺凌同龄人的比例是对照组的5.37倍,有被性侵可能的比例是对照组的2.81倍。儿童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和他们目击或经历过家暴和/或儿童遭受虐待之间的相关性,在相关文献中到处都可以找到(例,Currie, 2006; Degue &DiLillo, 2009; Duncan, Thomas & Miller, 2005; McEwan, Moffitt &Arseneault, 2014)。Adams (1995, p.64)在她对“女性-动物被虐待之间的联系”的分析中,提出,被虐待的儿童的宠物常常被用作封口的要挟工具。她还指出,遭受性侵的儿童常常会反过来伤害动物,所以,儿童伤害动物的现象可以被看作非正常家庭的迹象。Becker和French(2004)的研究在相似的方向有所发现。他们引用了一个基于英国全国范围的专家号病例分析中的发现:这些性侵过其他儿童,或曾以其他方式施暴的受诊儿童性,分析结果显示他们中的五分之一曾性侵过动物。
Ascione和Arkow (1999)提出,非正常家庭中的儿童因为目睹动物被虐待而受到了加倍的创伤。目睹动物被虐待和他们的母亲被虐待会增加这些儿童今后对他人施暴的倾向,并会提高他们今后虐待动物的可能性。佐证材料有,例如,Volant等人的发现:他们中的29%目睹过(对人的和对动物的)家暴。Ascione和Arkow(1999)提出,家庭暴力、虐待动物和虐待儿童三者之间形成了一个联锁施虐关系网。近年有一项研究—该研究每两年评估一次5至12岁的(单次或连续多次)虐待过动物的儿童—把家庭危险因素(特别是成年人的家庭暴力和对儿童的身体伤害)合并进行评估。研究发现受过虐待的儿童残害动物的情况更普遍。然而,这种可预见的关系在其他因素的影响下会更明显,比如贫穷的生活环境和家庭暴力。 (更多关于虐待动物和家庭暴力之间关系的信息见第十三章。)
【此处省略一节,标题为“The Therapeutic Potential of Animals in Child Development and within Post-AbuseWork” (动物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和在治疗虐待受害者中的治愈潜力),即“动物-人类”研究的四个主要领域中的第三个。对本节内容感兴趣的话请留言。】
虐待过动物的儿童长大后表现出来的攻击性和不正常行为
这个领域的研究,大多涉及到正因暴力犯罪处于监禁期的男性对虐待动物行为的回溯式陈述。比如,Schiff, Louw, 和Ascione(1999)记录了南非一所监狱中117位男性囚犯的动物虐待史。他们的报告称,这其中的58个属于攻击性罪犯类型的男性囚犯中有63.3%对动物有过残忍的伤害行为。相对的,那些非攻击型的囚犯只有10.5%有过伤害动物的行为。O’Grady, Kinlock, 和Hanlon(2007)对一组囚犯做了暴力犯罪活动史的研究。他们仔细分析了一系列对他们的成长有影响的因素(例如,滥用药物、家庭历史、社会经济地位、虐待动物行为,等),发现这个群体中超过30%的人有过蓄意虐待动物的行为。O’Grady等人的报告还指出,折磨动物的历史,是暴力等级最高的那类囚犯(谋杀或谋杀未遂)的特别明显的标志。
如果一个人在年幼时就蓄意伤害动物,似乎对这个人的暴力倾向或反社会倾向更具有预示性。例如,Fleming, Jory,和Burton(2002)在分析了家庭特征、受害历史、年轻施暴者的施暴次数之后,发现那些与(非人类)动物发生性行为的人中,有96%也对人类犯过性侵害罪。这些和(非人类)动物发生性行为的人也在原生家庭遭受过情绪和身体上的虐待。研究者们还发现,他们开始施暴的年龄(见后文关于施暴起始年龄与心理学诊断的关系)和施暴的方式以及作为施暴对象的动物的类型有关系。比如,Taillichet,hensley,O’Bryan,和Hassel(2005)报告的对261个囚犯样本的调查结果显示,开始对动物施以残忍行为的年纪越小,预示着将来虐待动物的方式越为多样化。被调查的人中有43%被发现曾经蓄意残害过动物。可能颇具重要意义(至少对于记录者和研究者来说)的发现是,残害动物的起始年龄较小(小于12岁)的囚犯倾向于只将猫作为虐待目标。
对系列杀手的动物虐待史有着越来越强的研究兴趣的学者们已经建立起了残害动物史和谋杀以及更为普遍的学龄儿童的暴力行为之间的联系(Ascione, 2001)。例如,Khan和Cooke(2008)的报告指出,虐待动物的行为是用武器伤害兄弟姐妹的严重暴力行为的标示。CTA【译者注:CTA全称即是Cruelty to Animals——残害动物的行为】还被发现与“相对不太严重”(不使用武器)的兄弟姐妹间的暴力有关联,但是关联不是特别强烈。对人的欺凌和虐待动物之间的其他共同点中特别明显的一点是它们都与少年犯法行为和其他反社会行为有关联(例如,Baldry&Farrington, 2000; Henry, 2004; Sanders et al, 2013, 2014)。Henry和Sanders(2007)针对家庭范围之外的情况做了研究,他们在一组共185名男大学生中调查了他们在儿童时期虐待动物(目睹或实施)和欺凌(既作为受害者又作为施暴者)的经历。他们的报告给出了两种主要的发现:其一,只有过单次虐待动物行为的人与实施过多次虐待动物行为的人有明显的不同。特别是,单次“施虐者”在衡量欺凌行为(受害或施害)的数据上与零施虐者没有明显的差异。其二,他们的报告指出了程度较严重的欺凌(无论是受害或是施害)和对残害动物行为较高的容忍程度之间的互动关系--当然是指对那些有过多次虐待动物经历的人来说。Henry和Sanders认为他们的发现(与其他类似的研究,比如Daldry, 2003一同)支持了“麻木化”假设—指的是对动物的暴力行为(不管是目睹还是施害)会使一个人对暴力的感知变得麻木,并可能因此采用暴力实施人际控制。
【此处省略本节剩余部分共五个自然段。】
【此处跳过全文大部分内容,共四个小节,标题分别为:Gendered Experiences of CTA,CTA and Generalized Deviance, CTA: Social and Community Considerations, Methodological Issues 】
结论:被宽恕的伤害动物行为
【此处跳过两个自然段】
从更广阔的视角去看待残害和虐待动物的行为有其优点--从下面这个与本章主题关系特别紧密的例子中就可见一斑。一个正在成长中的小众研究群体正在关注那些在屠宰场和肉类加工厂所在区域中的常见社会问题。2008年,Dillard呼吁,如果一个体制不太关注如何减少动物和人类的痛苦,那么在这种社会文化环境中工作的“屠宰场工人”应当得到法律补偿,因为他们在日常经历的“大规模暴力和死亡”中遭受了心理创伤(P.391)。另外一些作者们很快指出,其实屠宰场工作的重复特点,加上现代文化要求必须“把曾经的血腥场面变得隐性”的理性特质(Vialles, 2002, p.66),导致了其中的工作人员“缺乏对自身工作的本质认识”(Vialles, 2002, p.66)。这种在其他场合会使人痛苦的事情,在屠宰场中却成为了“必须去适应的”(Vialles, 2002, p.51)流水线生产工作。
有人提出,这种动物遭受的痛苦会增加人类的痛苦。的确,Porcher(2011)争论道,现代社会高密度的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屠宰场的活动,导致人和动物承受着共同的身心痛苦。Dillard(2008)和Grandin(1998)称,在肉类加工厂中,动物遭受虐待是常见的现象。例如,Grandin(1998)在对美国的肉类加工厂员工进行调查研究时,发现直接接触牲畜的那部分员工,有4%在工作过程中有蓄意残害这些动物的行为。她补充说,这些人看上去很享受观看动物遭受痛苦的过程。Dillard(2008)提出,动物制品行业的雇佣(特别是农业工作者和肉类工作者)倾向于降低“……员工对他们操控着生死的动物的痛苦的同理心和充分认知”(p.399)。Dillard进一步解释说,这类心理上的疏离和对动物较差的态度影响到了他们如何对自己接触到的动物的态度,尤其是,这中“断裂”感增加了他们故意残杀动物的可能性。她还指出,这种心理疏离对男性员工的影响可能比对女性员工要大(基于Porcher, Cousson-Gelie & Danter 2004年的研究)。
虽然很多这问类题明显需要从动物福利的角度去探讨,但是对人类-动物的暴力行为的内在关联的研究提示我们,这些问题还需要从人的福利角度去探讨。从上文的细节信息可以看到,已有的研究已揭示,一个人如何对待动物和这个人如何对待他人之间存在着关联。既然,对动物的同理心的降低是屠宰场工作的必要条件、这个行业中有越来越多的残忍行为在被曝光、而且已有证据显示有屠宰场存在的社区犯罪行为和反社会行为更多,那么这个领域确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例如, Fitzgerald, 2010; Fitzgerald,Kalof, & Dietz, 2007)。
坊间证据显示,在肉类工作人员中,家庭暴力现象、其他犯罪行为以及社会问题相对较多(如,Artz,Orazem, & Otto,2007;Dillard,2008)。例如,在很多建有或存在肉类加工厂的美国乡村小镇中随之出现了更多的无家可归者、犯罪行为、家庭暴力和虐待儿童的案例。Fitzgeral,Kalof,和Dietz(2007)从与这个问题有关的现存文献资料(无论是通俗的和学术的)中总结出了三个因素和可观察到的犯罪行为的增加存在联系:(1)现存社会基础设施的压力能导致社会乱象,(2)工人的背景特征差异(如,年轻,男性,以及常常是移民),还有(3)失业率的上升(员工的更换)。然而,Fitzgerald等人也注意到,这些因素都没有经过实证研究。而当Fitzgerald等人在对很多社区的犯罪逮捕率和该地区是否有大型肉类加工设施或大规模制造业工厂(具有相同数量的人员和相似的工人背景特征)的情况做对比研究时,他们发现以上三个因素(单独或合并)并不能解释总体逮捕率的提高。暴力型犯罪行为—包括强奸和其他类型的性侵犯—的逮捕率的提高,只发生在存在肉类工厂的社区里。Fitzgerald等人总结说有足够证据可以支持“辛克莱效应”(“Sinclair effect”—译者注)(即工作的特殊和暴力性质会对员工产生恶劣影响)(Fitzgerald等,2007),而受了恶劣影响的员工又会对周围的居民产生恶性影响。近年有一个问卷调查研究,调查了职业类型(类肉工作者和农场工作者被单独拿来和其他人群对比)是否对人们对动物的态度和暴力倾向有影响。研究者Richard,Signal,和Taylor(2012)的报告指出,和其他人群相对,肉类工作者有明显上升的攻击性,但农场工作者没有。肉类工作者的攻击性评分接近一些囚犯人群(如,William, Boyd, Cascardi, & Roythress, 1996)。Richards等人(2012)认为这为Dillard(2008)的论点提供了支持,即肉类工厂的员工遭到了心理创伤。也就是说,工人们因为经常接触屠宰场的暴戾和制度创造的风气,心理上变得更加脆弱。这些结论也支持了Fitzgerald等人(2007)的发现:肉类加工行业员工的暴力犯罪率较高。
犯罪学认为对伤害动物的个案进行研究更“有价值”,所以犯罪学目前正在承受不重视这块领域的研究的风险。目前学界仅大略重视对人与人之间的暴力行为和虐待伴侣动物的行为的研究,也许是因为这样选题对于研究和政策都更为方便。然而,在社会和公共生活方面,犯罪学家和其他社会科学家未曾涉足的还有一大片空白之地,而这块空白却与犯罪学紧密相关。
从前面对文献资料的综述和讨论中可以看到,这是一个在不断取得进展和具有吸引力的研究领域。很明显,导致CTA(即残害动物—译者注)的因素(如,家庭关系、相关病理、性别差异)以及将CTA和其他反社会的、少年犯罪和暴力行为关联起来的变量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话题。【此处跳过三句。】很不幸的事实是,比起对动物本身的伤害,残害动物者对人类的潜在危害更容易推动相应政策的出台(如,交叉报告;见,如,Girardi&Pozzulo,2012)和服务条例的修改(如,将发生家暴的家庭的宠物转至他处抚养)。然而,我们至少可以希望,如果这方面的问题引起了更多重视,以及动物被残害的事情因此能够提早被发现,那么在儿童和成年的施虐者和欺凌者手中遭受痛苦的动物数量也能减少。
【本章参考文献共100条,本篇译文暂时不列。对参考文献确实感兴趣的读者可以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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