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文网首页青春 &励志 &梦想晴香第二斋首页文章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浅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

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浅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

作者: 爱码爱自由 | 来源:发表于2017-08-14 06:56 被阅读255次

    随着我国社会和经济的迅速发展,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权威调查数据显示,我国青少年违法犯罪呈现出以下特征:罪犯低龄化、犯罪行为暴力性突出、多为团伙犯罪。

    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已迫在眉睫。那么,如何对青少年进行卓有成效的法制教育呢?我认为家庭、学校、社会三方必须通力合作,其中学校教育是重要阵地,而学科教学又是学校教育的主阵地,我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明确提出:“将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相结合,渗透到相关的学科教学中”。

    与其他学科相比,语文作为一门基础学科,兼具工具性和人文性,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语文学科得天独厚,语文的外延大于或等于生活的外延,而在我们的生活中,法制元素又无所不在,这就意味着在语文学科中蕴涵着非常丰富的法制教育素材,只要语文教师合理有效地利用语文教学资源,就可以在教学中促成学生语文学科素养和法制素养的兼收并蓄。

    下面我从三个方面,就在中学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谈几点看法。

    一、在文本阅读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

    现行语文教材中有相当一部分篇目都涉及到法制常识,语文教师在进行这些篇目的教学时,可以适时适当地进行相关法制知识的渗透,积极主动地承担起传达法制知识的责任。

    例1:《孔乙己》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在小说《孔乙己》中有个情节:嗜书如命的穷书生孔乙己偷别人的书据为己有,我以此为切入点,引入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的有关知识:1、旷课、夜不归宿2、贪小便宜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其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等六种常见的不良行为。让学生明白:君子爱书,取之有道——爱书是值得提倡的,但要通过正当途径获取,否则触犯法律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例2:《伤仲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在《伤仲永》一文中:“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最终让仲永泯然于众人。这个悲剧的根源在于他父亲的急功近利和当地官员的听之任之。再联系现实生活中一些正处花季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辍学打工的社会现象,我引导学生阅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相关条款,让他们明白:接受义务教育,既是他们的义务也是他们的权利;教育学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读书的权利。

    例3:《红楼梦之探春理家》和《婚姻法》

    在选修《红楼梦》中“探春理家”一课中,学生注意到探春不认赵姨娘是母亲、不认赵国基是舅舅时理直气壮,态度非常强硬,还以知书达理自命,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这涉及到封建社会里嫡庶分明、主奴分明的多妻制。这种制度下,妻妾之分不是迎娶的先后之分而是主奴之分,作妾的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家内女奴隶(包括陪房丫头),即使作了老爷的妾,身份仍然是妻的奴隶,在下人眼里也只能是半主半奴。在封建社会,男主人纳妾是一种合法行为,妻子必须容许,同时妻子的权利和地位也要得到保障,即妾隶属于妻,妾生的子女一律都以正式的妻子为“嫡母”,而以生母为“庶母”。探春由于是贾政的妾赵姨娘所生,所以就必须尊王夫人为嫡母,以生母赵姨娘为庶母,探春的亲弟弟贾环在贾家的地位和处境就充分证明,探春要取得“主子姑娘”应有的尊严和地位,就必须如此知事明理地和不上台面的生母赵姨娘划清界线、保持距离。分析到这里,我引导学生学习了《婚姻法》中的“一夫一妻制” 、“重婚”以及“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的义务”等有关规定。

    二、在语文课外阅读中渗透法制教育

    “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语文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学科,所以语文教师都非常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与积累。古往今来,中外名著浩如烟海,这样一来,如何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就显得尤为重要。

    仅以我国四大名著之一《水浒传》为例

    《红楼梦》的十二回《王熙凤毒设相思局 贾天祥正照风月鉴》里提到了一面神奇的镜子:正面是柔情蜜意的美女,反面是面目可憎的骷髅。品读《水浒传》,也要一分为二两面看。

    一方面:《水浒传》是一部英雄史。嫉恶如仇的花和尚鲁智深、行者武松、隐忍而不失英雄本色的豹子头林冲、急人之困的及时雨宋江、足智多谋的智多星吴用、母夜叉孙二娘和一丈青扈三娘等英雄的名字和事迹至今传诵不衰。

    另一方面:《水浒传》又是一部中国古典版的《行尸走肉》,有多人次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罪名。

    例如:

    (第三回)鲁提辖拳打镇关西:鲁智深故意伤害罪;镇关西收买妇女罪。
    (第六回)九纹龙剪径赤松林:九纹龙抢劫罪。
    (第十回)林教头风雪山神庙:林冲故意杀人罪;陆虞侯故意杀人罪。
    (第十六回)吴用智取生辰纲:吴用抢劫罪。                                (第二十一回)宋江怒杀阎婆惜:宋江故意杀人罪。
    (第二十五回)淫妇药鸩武大郎:潘金莲故意杀人罪。
    (第二十六回)武松斗杀西门庆:故意杀人罪。
    (第二十七回)母夜叉孟州道卖人肉:孙二娘故意杀人罪。
    (第四十五回)杨雄醉骂潘巧云:杨雄侮辱罪。

      通过以上内容的分析,引导学生明白:作为当代中国青年,要对人权尤其是生命权怀有敬畏之心,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像梁山好汉那样意气用事、滥杀无辜,最终害人害己、后悔莫及。

      除了从文学作品中渗透法制教育外,我还指引学生观看《法制进行时》、《今日说法》、《社会与法》等法制栏目,这些栏目贴近百姓生活、讲述真实生动、弘扬道德风尚,不仅为学生写作提供丰富、鲜活的素材,而且向学生普及了法律知识。

    三、在语文实践活动中渗透法制教育

    为加强和巩固学生已学知识,提高他们学习语文的积极性,语文老师都会在教学中开展丰富多样的实践活动,在这些活动中也可以渗透法制教育。如在作文教学中引入法制事件,诱发学生思考、分析、比较、反思、总结,进行法制题材议论文写作训练:既深化了学生的思想认识、提高了学生的习作水平,而且还可以规范学生的行为举止。

    口语交际是语文实践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口语交际活动,不仅可以锻炼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还可以激发他们去积极思考,从事物的表象认识到事物的本质,从而提高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我经常引用生活中的、报刊上的、电视上的法律事件,指导学生进行口语交际,扮演小法官、小律师,发表自己的观点。这样做既丰富了学生的思想、锤炼了学生的思维,又使他们学会了一切行为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从而深化遵纪守法的意识,强化对法律的认识,做到知法,学法,懂法,守法。

    在所有学科中,语文应该是学生接触时间最长,影响最深远的科目,作为语文老师,不仅要让学生在巩固学科知识的基础上拓展视野、加强思维深度,又要使法律与学生亲密接触,帮助他们多方面、多角度了解法律对我们实际生活的指引作用,提高学生的法制素质,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法制教育在语文教学中不可喧宾夺主,语文老师应努力做到“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语文素养与法制素养的双丰收。

    附参考文献: 

    《法制教育与学科教学》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

    《初中语文学科渗透法制教育渗透点》

    《中学语文教学法》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本文标题: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   ——浅谈在语文教学中如何渗透法制教育

      本文链接:https://www.haomeiwen.com/subject/qzuyrxt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