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意义上,子女继承父母的情况较为常见。大家都不希望出现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意外,但是当子女真的不在人世时,作为祖父母外祖父一辈的财产,是否能由故去子女的后代来继承?如果可以隔代继承,房屋如何分割?
北京德亮房产纠纷律师在上海的一户家庭中,陈奶奶和张爷爷是一对夫妻,在上海有2套房子,二人有一儿一女。但不幸的是,儿子在老两口身体硬朗的时候因意外去世,现在只留下了儿媳妇和一个小孙女。前阵子,张爷爷因为年纪较大也去世了,老人并未留下遗嘱。现在老两口名下的房子要作为遗产进行分割,女儿小张向我们咨询该如何划分各自的遗产份额。
针对这种情况,我们通常在继承法上将小孙女的继承方式认定为代位继承。首先,前提条件是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是遗嘱继承,是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即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代位继承只能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也就是说只有先行去世的继承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才能成为代位继承人。当代位继承人是数量不止一位时,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所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丧失了继承权的条件且被法院判决丧失继承权,那么他/她的直系亲属也不具备代位继承权。
结合女儿小张家的情况来看,孙女作为儿子的代位继承人,可以继承张爷爷的遗产。张爷爷与陈奶奶的房子先分出二人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房屋总数额的1/2作为遗产分割,女儿小张与陈奶奶还有故去的儿子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故最后分割结果为陈奶奶可以占房屋总份额的2/3,女儿小张占1/6,孙女占1/6。
以上为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对隔代继承中房屋的分割所做的分析,北京德亮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房地产纠纷业务近十年,希望能给各位读者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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