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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实践2.7 标识并吸纳利益相关方

共用实践2.7 标识并吸纳利益相关方

作者: 王小双 | 来源:发表于2018-06-14 22:23 被阅读8次

    利益相关方,CMMI原文中使用Stakeholder一词。那么什么是Stakeholder?

    在国内的项目管理书籍中出现过多种说法,诸如利益相关方、项目干系人、相关利益人、涉众、风险承担人等。而在金山词霸中的结果翻译令人更加诧异,居然是——“赌金保管者”!

    这和项目管理有什么关系呢?

    原来这个词是一种隐喻,更准确的翻译方法应该是“筹码持有人”。

    Stakeholder背后的含义是:项目是一个博弈的游戏,有很多人都拥都拥有相应的筹码,项目经理的目标就是尽可能多地获得筹码,只要获得的筹码足够多,项目就将获得成功。

    因此标识并吸纳利益相关方,对于项目的成功与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辨析】

    在标准实施过程中,对于一些较明确的利益相关方,如需求提供者、项目主管领导、技术负责人等等,都不会有什么疑问,但是对于测试人员是否应该作为利益相关方识别出来,就存在一些争议。

    支持把测试人员识别为利益相关方认为,软件开发的各个主要活动的责任人都应该互为利益相关方。

    不支持把测试人员识别为利益相关方认为,测试人员是软件项目组的成员,是“自己人”,而只有“外人”才会作为利益相关方识别出来。

    本人认为:对利益相关方的理解最重要的就是——“利益”。

    对于一个项目而言,它的目标虽然是统一的,但是具体到每个与之相关的人来说,由于她所处的部门赋予给她的职责不同,她所关注的利益点是不相同的。有的关注项目的进度,有的关注项目的质量,有的关注项目的成败,有的关注项目成员的成长……如果大家关注的利益点相同,为了实现这些利益点所必须的活动,大家都需要参加,那就没有必要还把谁单独作为利益相关方识别出来,制订她参与各项活动的计划。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测试人员是否作为利益相关方识别出来,关键是看她是否和软件项目组的其它成员形成共同的利益点,是否能够自主参加所有相关的利益相关活动,如果是,那就没有必要将其识别为利益相关方;反之则应该识别为利益相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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