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利义务关系架构中,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感恩,势必会造成主体之间关系的扭曲。
感恩是一种宝贵情感。
宝贵在于,它生于自然之心,发于肺腑之意,真纯而真切,空间遥远而不可阻隔,时势昏暗而不可遮掩。
感恩,这种宝贵情感,诱发不来,教导不了,强索不得。
唯真心实意,可使人有感,方令人生恩。
昨,听闻鄂地新科巡抚王先生要求鄂民感恩之时,我正在思索一些严肃课题。轻笑一声,无顾之。
后来,有友来信相询:你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承蒙友人看得起,近一个多月里,收到各路朋友类似“你有什么看法?”这样的询问,不少于200条。涉及的领域包括教育、医学、政z、经济、历史、传统文化法律、哲学、科技、人文、人物、物理、化学、天文,等等,不一而足。
他们把我当作“徐半仙”,我就姑且把半仙的角色扮演下去吧。
谁让me逻辑强大呢!
话说今天,骂王的各种文字、视频刷屏了。
我知道,遇到该骂之对象,我通常不用亲自出马,自有比我更闲也更有正义感更有才华也更有骂功的人跳出来。他们不会放过任何一个展现骂功的机会。在这方面,我就弱得太多了。
夜幕降临,华灯初上,餐罢,坐到桌前,收到友人来信,谈及王知府,我说,对所有伪人,我都没有太大的兴趣,鄙之,是最适当的态度。
朋友说,谈谈感恩。
我说,好。
臧否人物,非吾趣所在,倘若超越于人物而上升到更高层面,譬如说思想层面,那是我所乐意的。
略一思索,我便写道:
在权利义务关系架构中,其中一方要求另一方感恩,那一定会造成主体之间关系的扭曲。
他让解释下,我没解释,但举了①个例:
我给学生授课、批改作业,若明示或暗示他们对我感恩,这是一种“强求”,那么,就可能会异化了这种关系,你说是不是?
他说,是。又问:
如果学生肺腑之中腾地升起了感恩之心呢?
我说:这其实还是“强求”,只不过不是我亲自强求的。
但是,我们要知道,在不用感恩的方面感恩,即不是真正地发自于自心与本心的,而是被强求了。强求人,是老师、家长或社会势力。
既非吾愿,我自当不受。
他说,懂了。
接着,我又谈了下列看法——
“感恩”,这词太正式、太强烈、太厚重,我受之不起。
如果是轻灵一些、淡化一些、现代气息浓厚一些的表达,如感激、尊重、珍惜,吾可受之,甘之如饴,受之坦然。因为,感激、尊重、珍惜是可以相互的,我不用排斥,因为,我可以回敬他以感激、尊重、珍惜。
君不见,弟子给先生作揖,先生也给学生作揖吗?
这就是相互尊重。
如果弟子感恩我,我也感恩他,在逻辑上,在情感的真实性上,都可能是有问题的。
感恩,不是互动性。
因为平等与平衡被打破了,一方在上,另一方居下,仰视与俯视关系就建立了。
对了,王知府要的就是这结果,所以他以楚地主事者身份作出这个呼召。其态度很鲜明,其目的性很强,其功利性很浓厚。
这与我的人文理念与个性特点以及逻辑修养,是相悖的,当然不欣赏。
王知府是典型的市恩心态。
所谓市恩,就是将“恩”当作可以“市”(交易)的物件,特别庸俗化的思想与做派。
可市之物,即是商品,与恩的本意完全相悖了。
恩是一种宝贵的恩惠,其真意,是圣洁,而非功利的。是纯粹,而非交易的。是深厚,而非浅薄的。
若借助强权而试图索取,或者运用巧舌而试图引诱,那都是对恩情的一种异化与扭曲。
在生活中,“感恩”用得最多的人士是信徒。
在宗教生活中,频繁使用“感恩”,倒也无妨。
在以M|a|r|x|ism为立国理论的中国,在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下,市恩是一种庸俗行为,索恩是一种低级诉求,殊不可取。
只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可取的,符合马先生理念的。
除了宗教口头禅的“感恩”之外,还有什么情况下的感恩是可取的呢?
有。
非权利义务关系情况下,别人给你提供了宝贵的支持与帮助,理当感恩。
所谓非权利义务关系,即简说,就是本份之外的。
譬如,读者看了我的文章,他本可以立即关闭页面,但他在关闭之前,还点了个赞,甚至转发一下,更有甚者,还予以赞赏……这些支持行为,不是他的本份里需要做的,但他做了,我对升起感恩之心。
这说的很明白了,就是别人可支持可不支持的情况下,可帮助可不帮助的情况,他提供了支持,提供了帮助,可以感恩,也必须感恩。
这种感恩还有一个特点,被感恩者有可能并不知道,这就是感恩的纯粹性。当然,这适当条件下,这种感恩之情会促使感恩者作出一些回馈行为——有可能是回馈向施恩者,有可能是回馈到其他对象……这就是宝贵的真情的人际传递,甚至是世代传递了。
还有一种,就是亲人、朋友之间的感恩。这类感恩,有值得说道之处,但为控制文章篇幅,本文就不多谈了。
感恩 各位读者、关注者、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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