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对于大学生来讲是非常重要的一件事情。我不太了解其他学校的情况,我们学校专门有一部分学分是与实习有关的。无论是学校,企业还是个人都会非常注意实习的经历。
以下是关于签署实习合同时的一些小常识:
一
首先需要确定大学生实习者是一个什么样的身份。
大学生兼职的身份不是劳动者(employee),而是自由职业者(self-employed)。什么意思呢?首先从法律主体上,就不具备签署劳动合同的条件,也就是说你与资方签署的合同是不归属劳动合同法管辖的。
所以,当你发现资方对你的工作要求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时,你无法依靠劳动合同法维护自身权益,只能暂时吃哑巴亏……
啥是self-employed?
Self-employed的翻译是自由职业者、自雇者、个体户。Self-employed在工作方面有很强的自主性,不一定要在指定的地点,指定时间,甚至可以不是你自己完成老板所规定的工作。你向老板提供的是劳务而不是劳动,你得到的报酬是劳务费。
但同时,你无法享受employee所可以享受的最低工资标准、安全保障、奖金福利、技术培训、五险一金等。
并且,作为self-employed,税收政策也不一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劳务报酬按次计算,800以下免税,800-4000 扣除800后20%计算;4000以后扣除20%后再按照20%税率,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超过20000-50000的部分,税率30%,速算扣除数2000
超过50000元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数7000
也就是说,报酬的起征点是800元,起征税率是20%!这就是为什么你去实习时,明明工资不是很高,扣的税却出奇的多。
二
签署合同中有条款标明你需要为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怎么办?(在没有工资的情况下)
在很多的实习中,实习者实际是没有工资报酬的。但在签署合同的时候,资方却要求实习者承担其在实习期间因个人过失导致的公司重大损失,这让很多人在实习的时候战战兢兢,生怕出错。
这点我们老师曾在课上讲过,老师当时说的是:
“公司不能在未给付报酬的情况下要求员工承担过失责任的,并且一般也不会让实习员工参与这样的工作。所以可以放心大胆地干。”
实习者与公司签订的合同虽然不在劳动合同法的管辖范围内,但是是受合同法的约束的。
在合同法中有合同对价(consideration)的概念。什么意思呢?简单的说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在承担某项义务的同时也要享有对等的权利。
如果实习者未享受报酬的权利却被要求承担工作过失造成的损失,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显示公平的条款。
所以在这个案例下,合同法也可以保障你的个人权益!
总的来说,在进行实习的时候,需要了解,签署的合同不受劳动合同法约束,但是受到合同法约束。实习者的劳务费收税800元起征,公司不能要求实习员工承担不对等的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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