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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启刚:增加年假天数,并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

霍启刚:增加年假天数,并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

作者: 昇夫 | 来源:发表于2024-03-05 07:32 被阅读0次

    3月4日-3月11日,今年“两会”在北京召开。

    3月5日,全国人大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霍启刚拟提交一份《关于落实完善工时与带薪年休假制度,促进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人民幸福感》的建议。他建议,增加年假天数,并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完善企业违反法律责任的规定,强化对企业年休假执行的约束。同时,他建议,对现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关于年休假天数的规定进行修改,按工龄计增带薪年休假天数——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首两年每年5日,之后每年加1日,递增至最高10日。

    霍启刚代表认为,对现有工时和带薪年休假制度进行全面落实与完善,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客观要求,也是扩大内需的重要一环,有助于推动形成消费和投资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随着现代社会节奏的加快,许多年轻人面临着沉重的工作压力和生活负担。长期的加班和高强度的工作不仅影响了他们的身心健康,也限制了他们与家人团聚、休息和充电的时间。因此,增加年假天数并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有助于保障年轻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品质。

    霍启刚代表建议,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法规,明确带薪年假的权益和保障措施。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此外,企业也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为员工提供合理的休假安排和福利待遇。 (以上来自新闻报道采摘。)

    霍启刚代表

    本人并非有意凑热点,而是事件本身跟我们打工人权益相关。特别是对于休年假,有些公司存在不合理、乃至不合法的情况。譬如工作性质特殊,每天12小时制的情况,8小时外的4小时算加班,计为工资组成的一部分。可是,休年假的当天,就没有这4小时加班了。理由是,你都没有上班,哪里来的加班?貌似有理,可是,工作性质的特殊,应充分加以考虑。所谓的年假,指带薪年休假,就是不影响工资的收入,难道不是这样吗?按公司的制度,譬如休5天年假,就没有20小时加班,当月工资就少了几百块。这叫休什么年假呢?对此情况,孰对孰错?关于休年假工资的计算,呼吁并希望有一个明确的指导规定。

    关于年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问题的症结在于:什么是“带薪年休假”?什么是“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我们对劳动法规理解没有错的话,那就错在以上的公司,应给予纠正。

    我认为,霍启刚的提议“增加年假天数,并强制实施带薪年假政策”,和我们理解的休年假是一致的,对此表示支持点赞!

    本文重要的问题的是:休年假当月的工资到底应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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