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律.立春(七)
腊尽南风近,青山绿水长。
双溪波潋滟,一榻梦黄粱。
空气凝朝露,春潮涨月光。
雨生二三点,留下满庭芳。
立春
二十四节气之一。 在阳历二月三、四或五日。
《逸周书‧时训》: “立春之日, 东风解冻;又五日, 蛰虫始振;又五日, 鱼上冰。”
《礼记‧月令》: “﹝孟春之月﹞立春之日, 天子亲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 以迎春于东郊。 还反, 赏公、卿、诸侯、大夫于朝。”
《史记‧天官书》: “立春日, 四时之始也。”
司马贞 索隐: “谓立春日是去年四时之终卒, 今年之始也。”
南朝 梁 宗懔 《荆楚岁时记》: “立春之日, 悉翦綵为鷰戴之, 帖‘宜春’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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