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获取信息似乎越来越容易了,用眼花缭乱来说也不为过。
不过,要从信息的汪洋里找到有用的内容,可不是件容易的事。
这里的“有用信息”就是关键信息,可以对解决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比如,要租房,可靠的房源、租价就是关键信息。要征婚,靠谱的相亲对象信息就是关键信息。
具体而言,关键信息要同时具备以下三点:
001一手信息。获取关键信息,信息源很重要。很难想象N手信息传过来时会扭曲成什么样。
比如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证据分类是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后者的证明力就不如前者。直接证据一般可以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传来证据必须有其他证据印证。
002完整信息。支离破碎的信息难以在决策中发挥作用,这就需要在收集信息的过程中,先确定目的,再以目的为导向,向可能掌握这些信息的人询问。,然后把获取的信息整合起来,形成完整的信息链。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里的“打证据”,证据是否形成证据链很关键。
比如某甲手持借条,主张某乙借了他十万元人民币,现某乙死亡,要求在其继承人小乙在遗产范围内偿还。
小乙应诉时证明某甲的收入勉强维持生计,没有借款能力,而借款日期期间,某乙及家人并无大额用款。
这就是虽然有真实书证,但没有形成证据链的情况。后来查实,该借条系二人赌博时,某乙为欠的赌债写的借条。
003可靠信息。一般情况下,不能肯定消息来源可靠的话,就需要验证信息,用多个信息源相互印证。
有时候,一方提供的证据看似来源可靠,也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甚至对方也认可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形成了关键信息。
在司法实践中,有一种情形叫“诉讼欺诈”,欺诈的对象是审判人员,目的是侵害国家、集体或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比如,甲男欲离婚,又不愿给配偶分财产,就和亲戚伪造债务,让对方去法院起诉自己。
这种情形下,借条是真实的,但债务是虚构的,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就需要甄别,不能简单下结论。
(本文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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