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保险公司破产倒闭这个问题,阿宝叔开门见山说三个点:
1. 保险公司设立门槛高,运营监管严格,安全系数高
2. 保险公司破产也是可能的
3. 即便破产,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一
保险公司破产?难!
有人来问保险公司破产的问题,我一般都会先抬出一个事实:中国大陆自1980年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还没有保险公司破产的记录。
为什么?
因为保险公司的设立、运营、破产退出,后面都有一套严格的监管机制。
先说设立。
《保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大白话:成立一家保险公司,股东得够牛逼,得有信誉靠得住,然后要够有钱。
看一下中国现有的保险公司。像中国平安、中国人保、泰康,实力雄厚,背景能深到马里亚纳海沟去。再看这几年新设立的复星联合、众安保险这样,相对而言的,“小”保险公司,人家背靠的大佬,照样让人咋舌。复星联合背后有复星集团和郭广昌。众安保险后面是“三马”,阿里马云,腾讯马化腾,中国平安马明哲。拉出来都是大佬啊!
总之,想到保险行业分蛋糕,入场券真不是谁都能拿到的。
再看运营监管。
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同样面临着严格监管。
1.钱不能乱花——资金运用监管
我们上交的保险费,是一笔巨大的现金流,保险公司可以拿这笔钱去投资,以获取收益。
但这笔钱不能乱用,须“稳”字当头。
《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限定了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形式:
像3月份爆雷的某P2P公司,给老板自己买辆飞机,在保险公司这样的骚操作不能玩。
2.保险公司要保证有足够的钱赔——偿付能力监管
偿付能力指的是偿还债务的能力,公司资产要大于负债。
按照2016年保监会的规定。保险公司需要每季度公布《偿付能力充足率》,偿付能力必须大于100%。
如果达不到,银保监会就会对保险公司做出种种限制:暂停开设新的分支机构、暂停发行新保单、暂停销售占用资本金过大的产品等。
更严重的,保险监管单位可以直接接管。
3.风险太大的业务得找再保险公司分担——再保险机制监管
再保险,通俗地讲,就是给保险公司提供保险,保险公司后面还有保险公司。
《保险法》对保险公司再保险是这样规定的:
保险公司有了个业务,不是想上就能上。风险大了,就得找其他保险公司来共担,也就是办理再保险。
这其实就是一种风险共担,把风险分散的措施。
二
保险公司有没有可能破产倒闭?
准入不易,经营管制严格。这两点决定了保险公司的安全系数是较高的。沦落到要破产的可能性极小。
但要是有人告诉你保险公司不会破产,那他要么是无知,要么是忽悠。
看《保险法》第九十条的规定:
做的太差,资不抵债,该破产时还是会破产。
在国外,保险公司破产早就不稀奇。
美国每年都有保险公司倒闭,1991年最惨,一年破产51家。
日本在上世纪末新世纪初,曾有过一段的破产风潮,一批成立七八十年的老牌保险公司都未能幸免。
各国对保险行业都有严格的监管措施,但奈何天有不测风云。
举个栗子:
造成3000多人死亡和失踪的911事件,事后统计,保险公司赔偿了196亿美元。作为一家企业,保险遇到这种难以应付的巨额损失,不破产也得破产。
三
保险公司真要破产了,我的保单怎么办?
保险公司还是可能破产的,那有些朋友就紧张了:我们的保单怎么办?会有多大的损失?
其实不用紧张,真的面临破产,可能发生以下几种情况。
1.国家出手,用保险保障基金救助保险公司
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依据的是《保险法》第一百条。
根据媒体报道,截止2018年9月30日。这只保险保障基金的规模,已达1252亿。
这么一大笔钱,有两个明确的用处:一是救济投保人、被保险人,二是救济保险公司。
救助用户的案例暂时还没有出现过,但它非常重要,我们在下文还会提及。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则已经有过3次。
一是接管新华人寿。 2006年,新华人寿被爆出董事长挪用公司巨额资金,一时陷入风雨飘摇。2007年,当时保险保障基金先后购买新华人寿股权,成为了第一大股东。2009年11月,保险保障基金将股权转让给中央汇金公司,这笔交易中保险保障基金盈利12.5亿元。新华人寿保险在这之后起死回生,2011年在A股和港股同步上市。
二是2011年控股中华联合保险公司。 2007年,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巨额亏损64亿元,偿付能力严重不足。2009年,保监会开始介入,2011年持股达到57.43%,到2012年已经持91.49%。2016年,保监会批复同意保险保障基金将股份转让给辽宁成大、中国中车、富邦人寿保险等公司。在此次交易中,保险保障基金盈利84亿元。中华联合重获新生。现已成为偿付能力最好的保险公司之一。
三是接管安邦保险。2017年,安邦保险公司董事长吴小晖涉嫌经济犯罪被带走调查,保险保障基金最终介入接管。根据今年2月媒体的报道,安邦集团的保管期限将延长一年,持续到2020年2月22日。
这种国家出手救助保险公司的情况,保险公司最后的结果可能就是换了大股东,保险公司还是那家保险公司,我们的保单效力也不受影响。
2.破产后其他公司接盘,保单发生转移
《保险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这条法规其实涉及两种情况。
一是其他愿意来接盘,进行兼并重组的公司,把这家保险公司的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都接收过去,保单转移到重组后的新公司。
二是实在太惨,根本没其他保险公司来接盘的,则由政府(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某家有实力的保险公司,强制性接手,保单转移到新公司。
同时,如果发生上面的两种情况,保险保障基金又会来出手了:
《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这个条款的意思是:承接了一堆烂债的新公司,这只基金会给它补偿,补偿额度即以上面的90%、80%为限。有了保险保障基金的帮助,承接了破产保险公司合同的公司,就不会受拖累,影响经营。
在这整个过程中,我们的人寿保险合同只是直接发生了转让。只要是保险合同规定的,不管到了哪家公司,都不会更改。
Ps:虽然保单在转移之后效力不变,但是有些合同的投资收益还是会有变化,比如分红型的分红,本身就是波动的,它来自于保险公司自身的收益分配。这家保险公司都破产了,自然谈不上分红。
四
小结
写到这里,阿宝叔可以直接说结论了:
保险公司不仅很难破产,概率太低,而且即便太作死破产了,我们的保单也基本不受影响。
下次再有人以保险公司大小论英雄,以及鼓吹什么大公司不能倒、倒不了之类,一个字都别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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