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白话劳动法合伙人——陈豪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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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近日发布《休闲绿皮书:2017~2018年中国休闲发展报告》。绿皮书建议:
可以在2020-2025年,延长春节假日为8天,增加元宵节;加速落实带薪休假;并在东部地区的某些国有大中型企业试行4天(36小时)工作制。
从2025年起,就可以在东中部地区的某些行业实行4天工作制;到了2030年,就可以在全国开始实行4天工作制。
此文一出,立刻遭到广大网友的轰炸。轰炸也是分为欣喜和吐槽两派。欣喜的是又有更多的时间吃喝玩乐了;吐槽的是很多公司还是做六休一,做四休三可能只是个梦吧。
然而作为人力资源从业者,笔者觉得对于此次建议,处于非常谨慎的态度,这个建议一旦实行,到底是解放,还是新业态的转变,有待商榷。今天我们就劳动法实施以来我国多次就工时制度的改变和研究来进行一些探讨。
▎本期探讨话题
1、 劳动法的“44小时”
2、 国务院的“40小时”
3、 国务院办公厅的“2.5天小短假”
4、 社科院的“36小时”
- I -
劳动法的“44小时”
这里可能会有人问,笔者为什么从劳动法开始说起,那劳动法之前的呢?首先劳动法之前的工作时间,由于没有成为国家现在硬性执行力较强的法律规定,所以没有研究的必要;其次年代久远,那会笔者都还没出生吧哈~
1995年实行的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是这样规定的:“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话而言之如果是标准工时的话就是5.5天上班,1.5天休息。
笔者曾经在这样类似的公司呆过,也就是周六需要上半天。如果是安排在上午4小时,那对于很多劳动者而言会失去了睡眠的好时机;可如果是安排在下午4小时,那周六这天基本就由睡觉和工作支配了,相当于成为了又一个工作日了。有人会质疑:早睡早起身体好。对不起,对于90后甚至00后这一代人而言,恐怕比较难做到了。
- II -
国务院的“40小时”
劳动法的44小时的历史仅持续了4个月,就被告终结了。1995年5月实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明确将44小时修改为40小时。即“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由此,大家耳熟能详的做五休二的工时制度延续了很久。这也从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做五休二在当时的大环境下是合适的。当然也有的企业因为特殊需求,需要做六休一,但是只要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都是不会有额外的加班费的。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地区企业依然在执行国务院的“40小时“制。
- III -
国务院办公厅的“2.5天小短假”
在40小时工时制度延续了近20年之后,2015年8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发布。其中最大的一条特色就是鼓励2.5天小短假。注意是鼓励,不是要求。当时发布此文的时候,笔者似乎还在担心能不能享受年休假的问题~
我们从发文中不难看出,国家鼓励2.5天小短假的初衷是为了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意见。并不见得是从劳动者或企业用工成本方面考虑的。这是一点,另一方面,0.5天又回到了当年劳动法44小时制中那0.5天的尴尬情况了。第三点,该方案内容中涉及到夏季作息安排,在时间上有不小的局限性。
所以我们看到,尽管在部分地方企业尝试执行2.5天小短假。但总体效果和民众的呼声反应并不强烈。以至于这样的意见方案几乎是石沉大海,甚至很多人都已经忘怀了。
- IV -
社科院的“36小时”
2.5天小短假被人们成功淡忘后,工时制的改革步伐却没有停下脚步。于是又出现了我们文章开头的故事。那么如果说2.5天小短假只是为了促进旅游和消费发展的话,那做四休三又究竟因何而起呢?
中央电视台、国家统计局等联合发起的“中国经济生活大调查”结果显示:
除去工作和睡觉,2017年中国人每天平均休闲时间为2.27小时,较三年前(2.55小时)有所减少。
其中,深圳、广州、上海、北京居民每天休闲时间更少,分别是1.94、2.04、2.14和2.25小时,相比而言,美国、德国、英国等国家国民每天平均休闲时间约为5小时,为中国人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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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看的话,我国老百姓确实太辛苦了,40小时制的工时制度似乎还是节奏太快了点。笔者并不怀疑该数据的准确性,但对该数据的使用性表示很大质疑。首先40小时工时制作为标准工时制度,其中是并不包含加班及其他衍生的工作时间。其次常规中国人每天平均休闲时间,除去睡觉8小时,上班8+1(午休1小时)小时,每天还剩下7小时的时间。那么为什么每天平均休闲时间只有2.27小时,这个休闲时间是如何进行定义的。
笔者并不看好此次社科院的36小时制。这是一种换汤不换药,治标不治本的工时制度调整。在灵活用工大肆成长的今天,我们的工时制度难道不应该设定的更灵活一些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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