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说“文”
“文”,是 “自然物相”于“人”的意识领纳后,“象”其“相”之“纹”而用作意识之表达的产物,类似于说“文”是对“物相”的“临摹素描”。则本其来,所谓“文”者,就是“人”对这个“物”之“知”的一种产物,在自然物相 “本身之文”而言,则不称“文”,只能称“纹”,“文”、“纹”不分者,通假而已。
这个“文”,在“文”本身之“纹”则曰“文”,观者由观其“文”之“纹”而达致其“文意”之“对物之知”,仿佛是这个“文”在向你介绍“那个物”一样,则曰“文言”。
“文”之“表意”作用称“文”之“言”,“文”在“言”谓“曰”。“曰”象“口中之气”。“口中之气”由人“发出”称“声”。“言”发之以“声”则称“说”,“说”者以“人声”“兑现”其“文言”也,故从“言”从“兑”。“声”之为“形”,抑扬顿挫,则称“音”,文意在其中焉。“能声”者“舌”、 “所声”者“音”,文意在其中,故“音”者“发之以声之文言”也----相对而论,“言”本身则是“以文之相为意之发表”的----而由舌出,故称“话”,“话”者“舌出之文言”也,其“文”之“意”非由“文相”而发表,而是出之以舌、载之以“声”、表之以“音” ----所谓“听话听音”,“话音”不能说成“话声”的,“话声”只是表示你听到说话之声了,但他说的话什么意思,却在这个“音”里,“音”才表意----“声”是“意”之载体,可用来“听”,但听到了却不解其意,就只是“听到了”而已,非要解了其意的,才称“知音”----却不可说成“知声”的。另“说”有时通“悦”,在其之“说”令人“心开意解”,则“悦”也。上面这些名相,后来逐渐混搭使用,甚至彼此不分了,正说明了“人”的心思,逐渐迟钝、没那么敏捷锐利了。
但无论怎样,没有“人”的参与其中,无所谓“文”,但有其所谓“纹”者而已。“人”的参与其中的方式在“以心作意”。“意”者,《说文》曰“志也”,“志”则“识”也,如“标志”亦作“标识”。《尚书序》:“古者伏羲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说文序》:“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但现在也是“文”、“字”不分了。
故《说文解字》说“文”曰:“错画也,象交文。”甲骨文之“文”,象一个正面的“大人之形”而特别放大了胸部,在胸部画了“心”形,意在强调所谓“文”者,是“人”对作为外界客体之“物”、其纹相在心里面的速写。
“文”与“字”虽然不是那个“物”本身,但却是其之“知”,汉字属于“象形文字”,所以从这个“文字之相”本身着手,可以看出一些其“文”知“物”之本意、原始意。
下篇:解“知”
这个“知”之为字,从“矢”从“口”,会意而得。段玉裁:“识敏,故出于口者疾如矢也。”所谓“心直口快”也。
我更疏之曰:这个“口”,当会其本意而作“心”解,得之在“心”,而“心意之相”不可“形”,由“口出心声”故,遂形“心”在“口”。如说“心知肚明”,只在其里,人莫之知,而要发表其“知”意,则由“口”出,故以“口”形之。《说文》:“口,人所以言食也。”这里包含了“食”义,同时,口出之言他人领纳言下之意,是另一义之“食”。《鬼谷子•捭阖》:“口者心之门户。”则直指其心义了。
但“知”之从“口”,不是说非要说出来才称“知”。实际上,说出来的“知”,已经不是“真知”了,对听者来讲,只是“诲知”。“真知”只在“心知”。但为什么还要说?子曰:“予欲无言。”子贡曰:“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子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说,是为了这个“子如不言,则小子何述焉”的缘故。《金刚经》则曰:“如来无所说。”“无所说”而又说了三藏十二部,只为听者“诲知”而已。
“诲知”非“真知”,在这个“诲知”之“知”,于听者已经是“以心作意”其“知”了,他属于“心”之“意”者“志”与“识”其“知”,而一旦“志”与“识”,则其“心”在“有所住”,“住”于这个“文字”与“音声”之“相”了,则当下,这个“心之意”者,就不在一个“诚”的状态----所谓“诚”者,此“心之意”者“真实无伪无虚妄”也,“无念是真念、有念即随尘”,离此“随尘”之“住相”,此时则所谓“意”与所谓“心”者方才“不二”,方才属于“诚意”,方才属于“真心现前”----但在这里,这个“诲知”不是属于“真心”、“正心”其“知”了。所谓“说者无心、听者有意”也。
既然是这样,那么这个“诲知”要想转化为“真知”,则只在听者于当下其“心”、“无住生心”,就可以了。知道这个,谓之“觉”。“觉”后其“知”,谓之“悟知”、谓之“智”。而由“诲”之“知”者,只可谓之“识心”其“知”,属于“知识”的范畴,虽不离“智”、却与这个“真知”、所谓“智”者了不相干也。虽说其“转”只在“一念之觉”,但这个说来容易、做到实难也。佛教所谓“修行”,别无他妙,只在此“转识成智”而已。
子曰:“由,诲汝知之乎?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何解?《毛诗·小雅·鹤鸣》序所谓“鹤鸣,诲宣王也”是也。此“鹤鸣”之“知”,有“可知”之“知”、有“不可知”之“知”也。“可知”之“知”在“鹤鸣”,“不可知”之“知”在“诲”也。“诲”之“知”而“知之”,唯在“宣王”之“自觉”也。故子教子由,当分别此二种“知”,当即其“鹤鸣”之“知”而“不住”,方可得其“不知”之“知”、“诲知”之“知”也。“知”此“分别”之大用,方才“是知也”。然后“行”之,庶几可“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也。
“心”之与“意”,名相虽别,体则不二,非离所谓“意”者之为“心”、而另有所谓“正心”者也。“意”之“诚”者其“心”,即是所谓“正心”。佛教“十二因缘”,“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所谓“无明”者,“智”之“不慧”也,“不慧”则“暗”,“暗”名“无明”。“不慧”则无能“持”其“定止”之“守”,不在“定止”名“行”----“慧”亦有“行”,所不同者,其“行”即“行”即“定”、即“定”即“行”、“行”“定”不二也。故说“无明缘行”。“不慧”之“行”故、无“定止”故,其“行”则在“分别”,“分别”者,“识之”也,是此而非彼也,故“标志之”,此则所谓“智”者之“正心”、隐而不显,而由所谓“意”者其“心”、全盘主宰矣。故说“行缘识”。“意”非“正心”故,则须“诚之”,使回复其“正心”之“本来面目”,说为“转识成智”。故说“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意”之为其“分别”之“标志”、“标识”者,在“名之”也,则有“名相”、“色相”之“生”,故说“识缘名色”。
“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者,在“致”此“意”之“为物”其“知”也。“识缘名色”故,“名”者“内物”也,“色”者“外物”也,统称谓“物”,一时俱生、一时俱亡,总之在“意”。故曰“格物”,故曰其“在”。而仍由“识缘名色”故,则欲“致”此“名色”之“真知”而达其“智”者,仍须由此“识”之能,在“智”非离“识”独立别存也,在所谓“意心”与所谓“正心”者、其“体”不二也,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也。此谓“致知在格物”。“格物”之“格”义,另当别论之,不在此述也。
虚云老和尚开悟偈,其一曰:
茶杯跌落地
响声明沥沥
虚空粉碎也
狂心当下歇
其二曰:
烫着手,跌碎杯
家破人亡语难开
春到花香处处秀
山河大地是如来
是“真知”也,是“物格而后知至”也,是“智”也。
初作于2015年11月
2018年11月13日修定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