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在上学时期都有被老师惩罚的经历,如罚站、蛙跳、蹲马步、放学被留下……,这些惩罚是我们为做错事情应付出的代价,对此我们深信不疑。可这样一些惩罚行为有的已上升至体罚,它的存在真的正确吗?适度的惩戒与具有伤害性质的体罚之间该有的边界又在哪呢?
近日,湖南一小学多名小学生因写错字遭致老师的殴打,有的眼睛被打肿,有的脸被打脱皮。面对家长质问时,班主任却回答道,“那你现在就来打我一顿好吧!”
在此事件中,该班主任并未意识到自己的做法早已超出惩戒的范畴,对学生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和身体双重伤害,是名副其实的体罚行为,且丝毫没有抱歉之意。
在百度百科的解释中,体罚是指通过对人身体的责罚,特别是造成疼痛,来进行惩罚或教育的行为。成年人(如父母或老师)对小孩(子女或学生)身体使用的惩罚,可表现为打屁股、打手心、拧耳朵、罚站、罚跪等,它属于一种肢体暴力。
而惩戒则是惩治过错,警戒将来,旨在制止和预防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
由此可见,惩戒与体罚是有很清晰边界的:抽象点说惩戒是客观理性,情理法皆合,且能够被家长孩子接受,并起到积极警示教育意义的做法,其出发点是为学生好,通过惩罚让学生记住错误,避免重蹈覆辙。
而体罚则恰恰相反,大多是基于个人脾气出于发泄不快的情绪化做法,所以体罚做法往往是不能被家长和社会接受的,且对于学生更容易激发逆反心理,其效果往往是消极负面的。正因如此,惩戒的手段是理智的,而体罚的手段往往是粗暴的。
惩戒本身就是教育的一种方式,适度的惩戒与言语的说理和规劝配套实施,能让学生在刚柔并济的教育方式中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不足,并加以改正。
但老师在教育惩戒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法规,不能对学生造成心理和身体的伤害,还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即一碗水端平不可有失偏颇,才能让学生心服口服真正发挥教育惩戒的作用。
这样的类似事件在大多数人的成长过程中都遇到过,现在的校园依然也在发生着。我们从默默接受到今天提出质疑和探讨,可谓是教育进步的一大表现,相信情绪宣泄式的体罚教育必将从校园中消失,取而代之的是行之有效的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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