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天子与诸侯本属君臣关系,然而《周郑交质》却讲述了一段君非君臣亦非臣的历史故事。春秋时期,由于周王室衰微,引起了诸侯之间纷争不断。郑庄公凭借自身强大的国力,一直轻视周王室,甚至屡次冒犯周天子。这种不臣的行为引起了世人的不满。为了掩人耳目,同时也是为了假意表达自己对周天子的臣服之心,郑庄公要求双方以互相交换人质来形成制约。后来,双方虽然交换了人质,但郑庄公并没有信守承诺,仍然我行我素,对周王室不断进行侵扰。
这与现在社交活动中的“实物担保”非常相似。为了降低交易风险,交易双方不仅签订书面合同,还要求互相提供实物作为担保。这种行为虽然对交易形成了一定的保障,但由于缺乏基本的诚信作为支撑,在脆弱的人性面前,仍然出现很多纠纷。
本文以“信”和“礼”二字着眼,通过士君子对这件事的评论,对郑庄公的行为进行了抨击。作者提出“真正的信用不在人质而在重承诺。”由此影射出我国古代以“礼”治天下的政治格局,以及公信体系在社会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
生活在现代社会体系的人们,早已习惯用合同来约束商业行为,用法律来保护合法权益。很多人认为,法律制度的健全是人类进步的体现。其实,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意味着社会公信体系在逐步消失。
相对于社会公信体系,再完善的法律体系也存在漏洞,有漏洞就会出现不公正,不公平。漏洞体现在处理纠纷时,对违约性质的解读,或是仲裁时缺乏客观性和统一的标准。有时,即便形成了客观并统一的法律认定,但在执行阶段也会出现不可预料的结局,造成当事人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法律手段不仅缺乏公正性,同时还会对双方关系造成严重破坏,并且影响双方的公众形象。
相比法律约束,几千年来,一直被我国古人所遵守的社会公信体系显得更加有效。这种公信体系是建立在以“礼”的认知基础上,“仁、义、礼、智、信”的综合表现形式。正因为有了这种统一的是非观,几千年来,人们在从事商业行为时,首先想的不是法律保护而是信守承诺。这种行为,站在我们现代人们的角度,实在无法得到理解。
其实信誉体系就是社会口碑,是一个人的立世之本。一个失去个人信誉的人很难在社会立足。正因为大家重视信用,才有了“季布一诺值千金”的千古佳话。在古代民间商业信用中,无论是供给方、消费方或者生产方之间,都有相对稳定的信用体系。交易方式不同,所采用的约束方式也不同。有口头约定、立字据、见证人以及实物抵押等等。其中最常用的就是口头约定。口头约定全靠双方的诚信度。由于大家都尊重信守承诺的行为,所以这种没有任何凭证的约定以其所具有的极强约束力,千百年来一直得以沿用。
信守承诺值得我们的尊敬,但是还有一种比口头承诺更值得敬佩的方式叫做“心诺”。就是虽然口头没说,但是心里已经答应了。延陵季子访问晋国,途径徐国时,佩带宝剑拜访了徐国国君。国君很喜欢季子的宝剑,嘴上虽然没说什么,但脸色透露出想要宝剑的意思。
季子因为出使任务礼仪所需,没有献上宝剑,但是心里已经答应要把自己的宝剑献给徐君。当季子出使返回徐国,徐君却已经死了。于是,季子把宝剑挂在了徐国国君坟墓边的树上就走了。并说到:“我心里已经答应要把自己的宝剑献给徐君。如今他虽然死了,如果不把宝剑进献给他,这是欺骗我自己的良心。”
由此可见,中国古代社会法律不够健全,维持社会安定的根本原因在于“诚信”这种公信体系。这种“信守承诺的”的评判体系有时比现代法律更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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