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病处方药在线销售,必将是药品未来进一步在医药电商平台发展的重大趋势。但目前暧昧不清的状态,会持续多久,还很难说?我一直期待着医药电商企业能在监管层担心的问题上有所作为,让有意义的改变发生。(这也正是互联网美的地方,让美的事物相继发生。)
虽有凋谢,依然美丽前段时间,天猫医药馆(95095平台)、1号店和广州八百方分别接到当地食药监局的通知,不再允许零售药品(非处方药)。这意味着,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三大试点全部被叫停。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由于在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零售交易试点过程中,暴露出第三方平台与实体药店主体责任不清晰、对销售处方药和药品质量安全难以有效监管等问题,不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和用药安全,因此决定结束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
对,不是不愿意放开,而是你没本事干好。
我关注的是以下三点:
1.网售药品是否一定意味着假劣药品的销售泛滥?
2.在线销售药品是否就一定难以监管?
3.对储存和运输条件冷链要求,是否意味着物流过程安全难以保障?
本文主要关注的是第2点,其中第2点做好,第1点也基本能解决掉。至于第3点,好药师和顺丰医药物流绝对已经做得非常不错。
2007年以来,国建食品药品监管局分三期建立了全国统一的药品电子监管网络。要求药品生产企业、批发经营企业(含非法人机构)按规定入网,对纳入药品电子监管的药品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配备条码扫描设备,并按规定在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核注、核销。——援引自阿里健康官网
其实,药品包装上已有条形码、产品批号、批准文号等用于药品真伪识别和追溯,再搞一个电子监管码,完全属于重复管理。
简单举个例子:强生生产的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规格:15ml、1.5g)在进行药品注册的时候就有了一个药品本位码(86900734000072)和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0007)。
(药监局-国产药品-泰诺林(对乙酰氨基酚混悬滴剂)信息截图)药品本位码:国家对药品首次注册登记时赋予的药品编码,是国家批准注册药品唯一的身份标识
批准文号:每种药品的每一规格发给一个批准文号。
只要是能唯一标识一个药品身份的,就可以。
近日,有新闻表示重庆药交所,选用按批次查询的,以其实现药品的追溯。重庆药交所这一政府主导的区域性协作平台,不失为一个有益的尝试。
早在2014年初,阿里巴巴集团在以13亿元收购中信21世纪,随后更名阿里健康,并由此获得了国内首张“互联网第三方平台网上零售试点资格证书”。中信21世纪不仅拥有首张证书,早在2005年就被选中与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建设中国药品电子监管平台,阿里健康也顺势获得了该系统的运维权。
在1月26日,湖南养天和大药房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天和”)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告上法庭。经过政策的博弈,CFDA不再要求业内企业、机构强制使用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码。
监管码这个东西很奇怪,有是最好,但是要这个监管码是为了什么?为了什么?
对于监管部门是药品的全流程的监管,对于药企来说是通过数据来支撑营销。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