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个社会或地区,在每种劳动和资本的每种用途中都会有一个一般或平均的工资率和利润率,这个比率,部分自然的受制于社会的总体状况,即富裕还是贫穷,处于进步,停滞还是退步的状况,部分受制于每种用途的特殊性质。
每种特定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投放进市场的商品实际数量和愿意支付商品的自然价格-也就是把商品放入市场所必须支付的地租、劳动工资和利润价值的总和,也就是人们的需求量之间的比例所决定的。愿意支付商品自然价格的人可称为有效需求者,而他们的需求可称为有效需求,因为这种需求足以使商人将商品送入市场,它不同于绝对需求,从某种意义上说,一个穷人拥有六匹马拉的大马车的需求。但他的需求不是有效需求,因为这些商品不会因为满足他的需求而进入市场。
当进入市场的某种商品数量超过有效需求的数量时,商品无法全部被卖给所有愿意支付将商品送入市场所需的地租,工资和利润的全部价值的人。有一些货物必须被卖给那些只愿支付较低价格的人,而他们支付的较低价格必然会降低所有商品的价格。低于自然价格的多少根据超出的数量多少以及由此带来卖方的竞争激烈程度和卖方脱手商品的迫切程度而定。
进入市场的商品数量少于有效需求量,那么它的价格的某些组成部分将会以高于自然率的价格补偿,出于利益考虑,如果是地租,那么地租就会投入更多的土地,出于工资或利润考虑,那么工人或其雇主就会使用更多的劳动和资本使商品发往市场,因此发往市场的货物不久就会足以满足有效需求量。价格的不同组成部分的报酬也会回落到自然律,整个价格会降至自然价格。
引起劳动工资上升的,不是国民财富的实际大小,而是它的不断增长。因此劳动工资最高的,不是在最富的国家,而是在致富最快的国家。
虽然一个国家可能非常富有,但他如果长期处于停滞状态,我们便不能期望那里的劳动工资会很高,预定用于支付工资的基金,即居民的收入和资本,数目可能极大,但是如果它在几个世纪中几乎不变,那么每年雇佣劳工人数就能很容易的供给次年所需的劳工人数,甚至还能超过。这样人手,就不可能稀缺,雇主们不可能为雇到工人而竞相抬价。
地租,作为使用土地所支付的价格,自然是承租人在土地的实际情况下所能支付的最高价格。在调整租约条款时,地主力图使土地产出中留给承租人的份额,已经足以用来维持提供种子、支付劳动、购置和维持牲畜以及其他农具的资本支出,同时提供当地农业资本的普通利润,这一份额显然是承租人不会遭受损失从而能满意的最小份额,地主无意留给他更多。超过这份份额的那部分产物,或者说那部分产物的价格,地主自然力图作为地租留给自己,故地租,显然是承租人在土地的实际状况下所能支付的最高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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