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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D9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作者: 冯牡 | 来源:发表于2017-07-06 23:01 被阅读0次

    第二讲 唐代

    一 唐代政府组织

    政府与皇室进行划分与汉代是一致的,皇位也仍是世袭,但政府组织变动则很大,而“相权”变动,则一切制度也随之变动。汉代宰相采用“领袖制”,而唐代则采用“委员制”,把相劝分别操掌于几个部门,凡事都须经各部门开会决定。唐代宰相共有“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尚书省。

    D9 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三省职权分配:

    中书主发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书省发出,皇帝的诏书系中书省拟定。中书舍人各自拟撰后由中书令或者中书侍郎选定一稿或加以补充润色,成为正式诏书,皇帝只需画印就可。

    门下省侍中和侍郎接获诏书后,再加以复核,将原诏书批注后送还,称为“涂归”或者“封驳”。诏书经复核完成后才能送尚书省执行。

    尚书省略等于现在的行政院,只管执行,不管出命,凡属皇帝命令,在画印之下须加盖中书、门下之印,若没有加盖则是违法的。

    此处需说明因门下修改后再重拟诏书效率较低,后改良成由中书和门下举行联席会议,会议场所称为“政事堂”。除三省长官外,也有其他官位较低的参与会议,此等人必是官阶虽低而早负时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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