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海行动》虽然是一部好片子,但经得起粗看经不起细看,经得起远看经不起近看,认真琢磨,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可能对部队产生误导作用,亟需加强和改进:
1.没有突出组织的地位。整个行动,没有召开一次党委(支委)会,也未见相应的会议记录,行动成功了还好说,一旦失败,这是经不起查的。而且,组织领导作用很容易被个人英雄主义所掩盖和代替。
2.没有突出理论学习。理论是行动的先导,没有科学的理论就不可能有胜利的行动。整个电影,从头至尾没有看见船员和队员学习某某某报和《应知应会》,甚至也未见对敌方所用装备进行讲课辅导,这样的行动可谓匹夫之勇,能够胜利实属侥幸。
3.组织领导重视不够。这么大的行动,关系到国家声誉和军队形象的重大行动,竟然没有制定周密的行动方案,拉条挂帐逐级明确任务,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环节严重缺项;并且一次性出动五六辆车,竟然没有团以上领导干部带队,只有一名副营职干部冲在一线。
4.忽视政工干部作用。整个突击队,没有安排一名政治指导员,这一点还不如《集结号》,不好也总比没有强吧?唯一的一名政工干部代表临沂舰政委,其银幕形象简直就是舰长的副手,我们是党领导的双首长制好不好?行动出发前,政委也没有做战前动员,更没有安排本应该很重要的党课提高认识。
5.安全风险意识不足。他们所有的行动,都没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犯了左倾盲动主义错误。整个突击队,没有指定安全员,没有心理骨干,也没有保卫骨干,更没有进行人员思想形势分析。事实证明,行动牺牲二人,与事先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无关系。
6.人员管理存在漏洞。电影开始阶段,受伤的狙击手在医院养伤,未见突击队进行在外人员联系并登记;行动之中,他们让通信兵单独留下,违反了“无事不出门,出门两个人”的管理规定;女兵佟莉单独随队执行任务,也严重违反女兵管理规定。
7.规章制度不落实。按照车辆管理规定,每辆车执行任务时都要有一名押车干部,但是突击队带五六辆出去就只有一名带车干部;按照行政管理规定,个别突击队员的发型严重不符合规定,特么的除了青春式稳健式等等之外根本就不允许有什么锅盖式;按照思想管理规定,石头偷偷把他和佟莉的照片放在防弹衣里,严重违反了同单位士官不允许搞对象的规定,结果带着思想问题执行任务,造成牺牲。
8.存在自由主义。突出表现在前后两名狙击手身上,前者不执行舰长要其撤回的命令,后者自作主张枪下留情放走了敌方的牧羊少年狙击手,致使前者造成自己受伤,后者造成战友负伤,这种个人英雄主义与自由主义本应是彻底杜绝的。
9.缺乏应急预案。针对敌人的攻击,无论是舰长还是突击队长,都只是简单地下令“一级战备”“二级战备”“行动”,而缺乏我们耳熟能详的“一号预案”、“二号预案”;突击队出发之前,也没有指定队长万一牺牲之后的接替人选,实际上是打了一场无准备之仗。
10.安全保密意识不强。舰长请示上级和下达命令没有在保密室进行,商量对策也没有避开他人;直接把需要接送的侨民接到船员舱,其中还有外国人,没有进行保密隔离和区分。
以上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红海行动的作战效果。甚至我们可以假设一下,如果这些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红海行动必将是一次完美的不伤一人的胜利,《红海行动》也必将成为我军提升战术技术水平的经典教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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