忙忙碌碌的一天
一个上诉案件,正常开庭。
这个案件,经过了仲裁,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然后又是一审,现在双方上诉,又是二审开庭,尚无结论。
这些年,做单位法律顾问,参与过一些劳动争议,工伤待遇案件。
说内心话,一般单位,对职工发生工伤,都是积极配合去办理的。单位的意思,毕竟是人受罪了,钱上不能耽误。
也碰到过一些伤者,他们对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远远超出了法律之外,更超出了单位的预期。大有我受伤了你单位就得养我一辈子,养我一家老小之势。
所以就导致一些案件,久拖不决。
其实多数案件,能在一个恰当的时间点,接受办案机关组织的调解,对双方都有好处。
一般遇到伤者说,人家单位有钱,有律师,给拖时间了。大多数情况是伤者要的金额太高,丧失了最佳的调解机会,进入了法律程序。
对单位来说,人受伤,我出钱让你接受了最好的治疗,仁至义尽,已经是这样了,那就经公,就让法院判吧。既然给Ta钱不行,能拖就一直拖吧。
现实中,也有一些单位,无论劳动者一有什么事情,能拖就拖,但这仅仅是极少数,截止到目前,我经手的顾问单位都没有这样拖过。
所以有时候有些案件,没有真正的参与,得到的都是片面的信息,任何褒贬,都会有失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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