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热心的人,看到其他女性被侵犯,都会上去帮忙,何况还是自己的女儿,被侵犯,孰能忍?
老话说的好,冲动是魔鬼,但是,有些事情,我觉得根本没办法冷静。
回家看到自己的女儿被强奸,那个父亲可以冷静下来,解决了,我相信百分之百的父亲,都会上去暴打歹徒。
即使,歹徒被打死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也义不容辞的。
案例分析
李某(女)今年已经18岁了,在上大学,只有放暑假和寒假的时候,才会回来。
李某长的亭亭玉立,脸蛋也很漂亮,很招男孩子喜欢。
李某找了一个自己喜欢的,每天沉浸在幸福的喜悦中,虽然两人在交往。
但是,也没有过分的举动,知识在一起,拥抱一下,亲亲嘴巴。
每次男朋友想要和自己发生关系的时候,李某觉得时机不成熟,所以,拒绝了很多次。
李某是个很保守的女孩子,她觉得一定要和最爱的人,对自己负责的男人一起。
发生关系,看着李某和男生交往,家里的人也知道明里暗里也告诉李某。
不要和男人过早的发生关系,不会保护自己,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的还是自己的身体。
李某很听话,她想等到大学毕业了,就谈婚论嫁的,还有半年就毕业了。
回到家的李某,天天看手机,觉得眼镜疼,想出去转转,透透空气。
刚好亲戚家,有一个儿子要结婚,李某跟父母都去了,离家不远,大概十几分钟的路程。
由于李某的父母要帮助照顾亲戚,李某吃完饭很无聊,就跟自己的父母打声招呼,就回去了、
本来,离家不是很远,李某的父母就让李某先回去了,等他们招待好亲戚以后。
就赶回去,没想到因为这次的大意,造成了不可避免的后果,让李某也悔恨终身。
李某打开手机手电筒,走在路上,给自己的闺蜜打电话,聊聊天。
没一会就回去了,李某躺在床上,刷着抖音,开心的笑着。
家里的门,好像有人在开,李欧以为自己的父母回来了,出去看了一下,没人,她就进来了。
李某刚躺下,外面进来了一个男人,而且李某还认识,就是隔壁村的王某,
虽然年龄和自己差不多,但是,王某早就不读书了,天天喝酒打架。
一直到现在,也没有娶老婆,家里的人也很着急,介绍了好几个,人家都觉得王某。
天天不务正业,都吹了,我们这边的人一般是这样说的。
王某一直觊觎李某,一直和喜欢李某,但是李某的条件比较高,而且人家还是大学生。
王某也明白他们之间的差距,但是,今天看到李某一个回家了,自己觉得有机会了。
连忙翻墙进来,就看到李某蠢蠢欲动的样子,王某一下春心荡漾,他也顾不得了。
直接将李某压在了身下,开始撕扯起来,任凭李某怎么解释,怎么说都无动于衷。
王某很快将李某的衣服撤掉,开始亲吻起来,李某被吓坏了,那见过这样的阵仗。
她大喊大叫,想让外面的人,听到救自己一把,谁知王某听到了以后,害怕被人听到。
威胁李某,在大喊大叫就杀了李某,还狂扇李某好几个大嘴巴子。
李某被扇懵了,不知道该怎么办,王某也没有停下自己的动作,开始侵犯李某。
李某抵抗不过,只能任凭王某宰割,王某大概侵犯了半个多小时,马上要结束了。
李某的父亲回来了,看到家里顿时觉得不妙,进到房间,就看到自己的心爱女儿,被男人侵犯。
李某父亲气愤极了,连忙拿起桌上的啤酒瓶打了过去,顿时鲜血直流、
李某的父亲也顾不上王某的伤势,在王某的身上发泄着愤怒,李某的母亲进来,安慰李某。
王某被打趴下,不动了,李某的母亲看到,没气了,李某的父亲才反应过来。
他们连忙打电话报警,打电话急救,一会儿警察医生都来了,看到家里的场面,也是一顿遭。
警察连忙安慰李某,带李某检查身体,医生了正在抢救王某。
但是,很不幸的是,王某由于流血太所,死了,李某的父亲只能去自首。
警察从李某的身上提取到王某的精液,构成了强奸罪,但是王某已经去世,所以,王某不需要服刑。
但是,李某的父亲因为故意伤人罪被法院处罚,由于王某先犯罪,并且李某的父亲,打电话抢救了。
事后主动自首,由于李某的行为,最终被法院执行了一年的有期徒刑。
第一,父亲看到自己的女儿被侵犯,失手打死罪犯,法院该怎么办?
我相信任何的父亲,看到自己心爱的女儿,被歹徒侵犯,都忍不住去打他。
等打完以后在说,自己解气了在再说,人在冲动的时候,根本想不到结果,即使是坐牢。
也心甘情愿的,等到自己解气了以后,发现歹徒已经没有了气息。
那么,文案中的李父之所以,被判了一年,是因为李父打电话抢救。
并且事后主动自首,这个是关键,本身王某有错在先,如果不是王某的侵犯。
李父也不会冲动的去打王某,导致王某失血致死,虽然王某去世了,但是,有些责任还是要担着。
明知道故意打伤人,或者导致死亡的,都是故意最罪,就看你事后怎么做。
是不是主动自首,有没有打电话抢救,这个是关键,而李父都做到了,所以,法院判的比较轻。
总结如下
当自己的女儿被侵犯,我们的心真的在滴血,我们都是做父母的,这种心情完全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都希望自己的孩子,健健康康的,平平安安的,谁也不想看到自己的女儿,被欺负。
我觉得虽然歹徒因为失血去世了,有些也需要他承担,当然也不能因为冲动,随意去剥夺他人的生命。
这个责任是需要承担,法律就是为了保护大家的权益而存在的,大家说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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