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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与维权的经济成本分析

网络侵权与维权的经济成本分析

作者: 文8 | 来源:发表于2016-08-19 21:37 被阅读0次

    网络侵权可视为在互联网平台上发生的对著作权、专利、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多种形式侵犯,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虽然大众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升,但无论是主观侵权,还是客观侵权,依然都较为明显,而国家近年来也一方面加大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另一方面,则不断加强多网络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如近日国家版权局通报了“剑网2016”专项行动第一批网络侵权盗版案件查办情况,并例举出在网络文学、影视、新闻、游戏等领域的一些典型案件。

    网络版权保护宣传(来自网络)

    网络侵权依托于互联网平台,大多数是对数字或实体的文化内容作品的不当复制、抄袭、传播与消费。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由于侵权对象多以数字载体存在,其复制、传播的边际成本机会为零,相应地侵权成本也较低,如热门电影的网盘存储与分享,其可以说不需要付出什么代价,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使一些侵权者想通过低成本的付出,通过电商平台或移动支付等方式,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如对图书非法数字复制的在线销售、看视频微信支付等等。同时侵权风险并不是很大,即使一旦被发现侵权,由于当前网络侵权查处与赔偿机制尚未建立、健全,并不能对侵权者造成多大的“伤害”。总体衡量互联网侵权的成本、收益以及风险,可见网络侵权行为存在有其合理性。

    知识产权案例库(http://www.ipr.gov.cn/caselib/index.shtml)

    而从著作权及其版权权益代理者角度来看,就是如何降低维权的成本,这自然也就包括侵权行为发现的搜寻成本和持续维权的时间成本。不仅在互联网海量内容与信息的中,无论个体还是组织是很难完好维护自身创作权益的,而且针对侵权证据搜集、侵权举报、侵权调解、侵权诉讼等都需要相当多的时间、金钱与精力,这也就往往造成权利人的“不告而退”。特别是在创意、创新成为主流的今天,互联网上涌现着以内容创业为主图文、视频、音频等各类自媒体,而很多自媒体并不是真正的内容生产者,而是作品搬运工,在未经著作人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着直接或间接的侵权,然而个人或组织化的自媒体的维权意识还较为薄弱,且维权能力也很低。

    网络侵权保护宣传(来自网络)

    除了传统的法律维权、行政维权外,如何更有效地防范网络侵权和维护网络知识产权呢?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应用能力可成为互联网时代的重要举措,可通过加密技术、网页技术等门槛使不能侵,或侵权破解成本较高,也可通过网络检索技术及时高效地发现侵权行为, 并建立专业的互联网侵权快速处理平台。例如,“维权骑士”与如今日头条、果壳网、简书等内容平台合作,以强大的监测技术能够实现在全网范围内实时监测,发现侵权后并能在24小时内就进行相关处理。因此,今后应加快网络侵权的防范、监测、检测和处理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提高侵权成本,降低维权成本,促进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内容创作的积极性、品质性和持续性。

    建设知识产权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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