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反渎部门转隶、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体制改革下,检察院当何去何从,强大诉权回归主业才是根本出路。
一直以来检察机关给人的感觉总是不务正业,缺乏存在感,侦查比不上公安,审判又轮不到他,形象的说法是,公安是做饭的,法院是吃饭的,检察院是端饭的。久而久之,就连检察机关内部人员都在怀疑自身价值。
作为一府两院一委中的一院,检察机关在法律上的地位不可谓不高,宪法中明文规定,检察院室法律监督机关,权力不可谓不大,但由于种种原因检察院的地位变得越来越尴尬。根本原因在于检察机关的自身定位问题。
法律监督是一个很大的概念,如何监督,监督谁,这可以写一本书,尤其是在监察委成立之后,监督权事实上已经转移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充其量只能覆盖到刑事法律层面,对于其他执法部门的监督,有心无力,鞭长莫及,虽然高检院在探索公益诉讼模式,增强检察建议刚性来试图恢复自身的一般法律监督权,但权力的分配有其内在的稳定性,哪个机关愿意让出手中的权力呢。所以结局很有可能是检察机关的一厢情愿。
公诉权是检察机关的核心权力,做大做强公诉权,形成对公安和法院强有力的制衡才是唯一的出路。当前检察机关连自身仅有的刑事法律监督权都没有用到极致,对于公安更多的是一种无奈,毕竟搞侦查人家才是专业的,监督的人反而不懂侦查,对于公安机关怠于侦查的情形束手无策,丧失了职务犯罪侦查权如同老虎被拔了牙,只能做猫了。对于法院更多的是一种羡慕,同为司法机关,羡慕法院的专业性和改革的力度,反之,检察机关的改革依旧停留在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的年代,多年以来的理论研究成果没有得到落实,对标发达国家的检察制度,看起来是四不像。
强大诉权需要强势回归庭审,在庭审中奠定自身的强势地位,此过程必然伴随着一批优秀的公诉人崛起,这些公诉人不仅要懂法律,还要会营销检察机关,熟悉公开演讲,能够把握庭审现场观众心理,如此才能树立公诉人的全新形象。公众通过公诉人才能了解到检察机关。
现有的体制并不能培养出这样的新一代公诉人,尤其是行政化色彩还非常浓厚,科层制绝对领导的当下,任重而道远,道阻且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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