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和法家,在司马谈看来,是两种并立对峙的思想流派,后世大多数学者也是这样看待二者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史上,由於经歷了一段政治家开展的“评法批儒”运动,以致学术界和社会普通民众更是普遍具有这样的认识。
不过晚近以来,具备现代学术眼光的学者,并不这样看待这一问题。胡适先生著《中国哲学史大纲》,尝谓“中国古代纸有法理学,纸有法治的学说,并无所谓‘法家’”,讲的就是所谓“法家”并不是一种系统的社会思想学说,纸是针对社会某一侧面特定问题的偏技术性实用性主张,与道家、儒家、墨家等诸子之说并不处在同一层面之上。
其实作为一种用世的思想学说,儒家所重的“礼”同法家伸张的“法”,本是一个健全社会互为表里的两个方面,所谓“外儒内法”,就是对这种依存关系的最好体现。早期法家的著名学者都与儒学具有密切关联,世人熟知的法家代表性人物如李斯和韩非更都是直接师从於儒家宗师荀子。这些情况则反映出所谓法家源出於儒家的基本事实。
正因为二者之间是这样一种关系,当秦始皇吞併六国之后,依照所谓法家的主张,在全国各地普遍施以严刑峻法的时候,也第一次在朝廷中设立七十名儒学博士的职位,全面提昇儒家的地位,这纔使儒学成了庙堂之上堂而皇之的官学。世人若是纸看见焚书坑儒,便无法理解秦始皇对待儒家的真实态度。
另一方面,我们看到,一些被后世视作法家代表性人物的人士,如商鞅,如李斯,他们都是实际秉持权柄运作国事的第一线政治家。面对当时的实际状况,他们要想让秦国具有强盛的武力以与诸侯争锋,就必然要强调所谓“法治”的手段,伸张所谓“法家”的说教,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脑子里有一整套与儒家等学派对立的所谓“法家”思想。如商鞅初见秦孝公,讲的乃是标準儒家所主张的三代帝王之道,因不讨秦孝公不喜欢,根本用不上这一套,他纔改而“以强国之术”说之。所谓“强国之术”,就是以严刑峻法治国,甚至以“连坐”之法令民众互相检举揭发。又如李斯,儘管他助紂为虐,焚书坑儒,但司马迁在《史记·李斯列传》中评价他一生的功过是非时还是说他“知六艺之归”,即谓儒生乃其本色。这些情况都反映出所谓“法家”的手段纸不过是这些政治家在特定情况下所彰显的儒家的另一个侧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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