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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客体(哲学)

主体、客体(哲学)

作者: 江苏刘志祥 | 来源:发表于2022-07-05 20:29 被阅读0次

    能认识一切事物,而本身不被任何东西所认识的,是主体。

    主体是一切对象的条件。

    凡是存在的东西,都只能借助主体方能存在。

    只有在从事认识活动的时候,他才真的是主体;如果成为知识的对象,就不是主体了。

    他的身体却是他自己的对象,因此,身体就是表象。

    像所有知觉对象一样,身体也存在于知识的普遍形式,即空间和时间之中;空间和时间,是构成杂多现象的两个条件。

    主体既无杂多,也不统一。我们从来不认识主体,然而,只要知识还能成立,主体就永远是认识者。

    我们现在所考虑的表象世界,具有根本的、必然的和无法分开的两半。

    一半是客体,客体的形式是时间和空间,以及通过空间和时间而产生的杂多现象。

    另一半是主体,主体不在空间和时间中,在所有知觉者中,主体是当下的、完全的和未曾分化的。

    因此,任何一个知觉者都与对象共同构成整个表象世界,就像现存千百万人所能做到的那样完美。但是,如果这个知觉者消失不见,整个表象世界也将不复存在。所以不只在知觉上,甚至在思想上,这两半也无法分开,这两半中的任何一半只有借助另一半才有意义,也只有对另一半才有意义、才存在。这一半出现,那一半也出现,这一半消失,那一半也消失,两者互为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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