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验意义上的感觉,是一种其原因还未知,但是作为认识上因果联系的给出的认知。
把人看作主体的开始,带来的是对于人缺乏边界的尊重:似乎人的任何行动都是其自由的表达。而非某种文化制度中基于服从规则的产物:遵从规则时不作判断,这里没有自由可言,没有伦理判断。
遵从规则的泛化带来的是相反的经验:把人看作单纯的客体,如同机器那样的东西,其行动的逻辑作为某种既已决定的东西。这时,带来的就是某种社会生活里并不考虑一个人的意愿而言的自由,只是把它当作确定的东西看待,如同风吹滚石的必然律所支配的对象。这时,一种漠视人作为主体存在的经验就出现了。
前者是童话。后者是尘土般的世俗,把人看作欲望所支配的对象。带来自然科学所造就的基于物性对于物的操弄的技术类似的,对于人基于人性中欲望和恐惧所驱动的社会协调。
苏格拉底的向上的路,基于认识论上在先给出的东西,通过分析的方法,到达逻辑上在先的本质或本体的认知。从认识论的知识到本体论的知识的推进,类比代数命题中句子为真先于句子中名称的意谓的指出的情况。这里存在一方面是语境原则的运用,另一方面是推进的方法是分析。
哲学命题在于指出某种作为蕴含空位的逻辑的存在。苏格拉底指出方法论,但是还不涉及具体的方法。w指出语法考察作为超级语法句子的存在作为逻辑,而并不着相于任何一个具体语法的谈论。它们都是在范畴意义上而非第一实体或个别的具体东西而言的逻辑。逻辑上第一实体的认知以实体范畴的概念的具有为前提。回到实践作为有意识的目的的践行和达成,逻辑在此就作为理性或可预期其结果的行动的条件,而非作为日用而不知的东西。逻辑之日用而不知,对于相应的实践,还是一种经验的偶然性。某种基于结果的审判校准之后形成的经验之中,对于逻辑的认知不是经验的产生的条件。但是这种逻辑的不自觉在离开特定的经验后,试图基于理性对于无限的东西或任何东西的普遍原则有所判断时,这里需要的是先于经验的逻辑的认知,以这逻辑作为关于事物的判断的条件。逻辑就不再是经验的情况中没有必要认识的东西,而是作为理性的运思的条件。哲学命题就是先验或先天的逻辑命题。或者说,作为某种领域之内的普遍命题。
分析达成作为先天命题的逻辑的认知。先天命题作为知识是有意义的。说分析命题没有意义,基于的是认识到分析命题对于经验的认知没有帮助:它没有说出超出经验的任何东西。但是分析命题的指出或认知对于还没有认识到它的人而言,作为具有空位或不满足的逻辑,虽然对于经验没有判断,但是对于经验的某种必要条件或形式的存在作出断言,就经验的不满足的形式的部分的指出而言,它还是有意义的。逻辑的知识建起防止理性的非法的运用或越轨的栅栏。
2 社会关系以欲望和恐惧作为齿轮所推动,或者以知识和理性为原则所推动,带来的是不同文化。但是,不尊重知识,不重视理性而纵欲时,无知的狂妄带来必然的恶果,就在结果上由恐惧来驱策。类似论证中的反证法。向上的路和向下的路的良好彰补,在于知识和理性,审慎权衡下意愿或理念和基于人性实然的怎么做到之间的统一而非断裂。一个不好的理念是向下的路断的,悬置的空想。勉强的践行徒然造成乌托邦的灾难。是为理性的僭越或想当然。
经验意义上的感觉,或者说经验的东西。这里不是直观的总是为真的经验,而是类似基于归纳的总结式判断,基于有限事例对于无限的规则的推进一步的判断。w的基于给出数列说出下一步这样的例子。归纳给出来的只是一个设想,而非实然。这就是经验的问题。
经验在这里,基于给出输入,就会给出结果的输出,但是因果之间的过程作为本质本体还是未知的黑盒子。这里,给出输入,就总是会得到结果的输出,这是可以信赖的,这点就指出了本体的存在,先于其内容的认知。这就是在认识论上给出了一个代数句子,一个句子意谓真基于语境给出,先于原因的输入和结果的输出以及过程的逻辑的具体内容的指出。后者反而是基于关系作为具体的真理命题而受到考察的东西。
逻辑作为实在的知识的普遍形式的部分,可以基于分析得到。但是逻辑本身作为分析所得,要基于分析对象的真,才作为关乎实然的东西的逻辑。或者说分析要求基于事实为对象的分析,才有意义。
而逻辑的分析的意义,在于脱离分析对象的经验偶然,它可以普遍地运用于别的经验,得到一个先天命题。
偶然的经验,基于其原因或充分必要条件的分析,得到命题为真的条件或原因。命题为真和其为真的冲要条件之间构成一个必然关系。从而,经验的偶然,基于其条件的分析得到一个必然为真的命题。从而达成从经验的偶然到必然为真的形式或逻辑命题,一个先天命题。而这里的分析在于把形式的逻辑和经验的东西之间作出一个划分,对于形式可以指出其内容,而经验材料在此仅仅作为范畴或一个逻辑空位被指出。指出其存在,但是并不涉及其内容的考察。
亚里士多德对于实体做形式和质料的划分,就是这种工作。突出形式的考察。形式在此作为范畴,它提供一种眼光,在某个实体的考察里考虑具体这某物的有内容的形式。w的语法考察指出来的也是这种超级语法句子作为范畴的存在。
3逻辑作为分析命题,其分析的对象要求落在某种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东西,先于原因的认知就能断定其真。不然,基于虚构或妄想或假的理念没有走通向下的路的理念,它在认识论上并不能作为在先给出来的东西作为事实,基于因果相继一个虚构的理念其结果总是不能落到实处,没有与之相称的在其预期之内的结果的东西产生出来,总是不能达成意愿和结果之间的统一。不同逻辑的竞争,具有统一能力的,走通向下的路的逻辑胜出。
逻辑作为形式的分析,认识论上在先给出来的being,分析之下都是某种逻辑和方法的产物。因此,逻辑或形式才是存在的基础,being总是作为基于某种逻辑或形式的产物,类比概念的外延的东西。
4任何存在总是基于某种逻辑。这逻辑可能处于日用而不知之中。理性在于逻辑先行,基于逻辑的认知而产生出来应然来,产生出目的的选择设定。目的由逻辑所决定或构造出来。对于逻辑的认知是对于自身的了解,或者说苏格拉底的认识人自身的工作。
逻辑又区分为推理中的逻辑,以及作为关乎世界的判断的逻辑。后者譬如对于人性实然的总是如此这般的类似经验科学先天综合判断的规律性的认知或判断。就是逻辑学和哲学的逻辑之间的区分
存在总是基于逻辑,无论自觉或无意识、日用而不知地对逻辑的运用。因此,从存在的真的诉求出发,要紧的是对于其原因的逻辑的审视着手,从本体的东西着手。
而逻辑又区别为经验的逻辑和单纯思辨的作为分析命题的逻辑。经验的逻辑关乎世界的判断,其中又有蕴含经验的偶然的情况,这是需要仔细甄别的,要剔除其中的经验性的偶然,而留下必然性的命题;以及,作为形而上学预设的逻辑,这是没法实证没法证伪的。
就日常的判断而言,蕴含经验的逻辑预设,它作为判断的逻辑起点,实在的理念,需要对其提出真的要求用真重塑理念。
日常的信念在未经审视之先,都还是某种经验使然的偶然。其中蕴含或参杂经验的成分。比如不同的人基于性格的区分具有诉求的目的和行动的方法上生来的不同。这种不同作为某种逻辑,人各不同,使得不同人之间在伦理命题而言的真而言的不同。而思辨逻辑作为伦理学的逻辑,突出来的是伦理命题的探究中的方法论的同一,而非伦理命题的同一。另外,社会生活中某种共同认同的要求,也基于社会的客观性对于个人的价值观提出某些原则性的规范。但是这种规范和伦理命题还是不同的。前者只是某种基于社会存在的共识对于其存在的前提的某些原则性的不得违反,后者则是个体化的最具体的偏好。
关于逻辑的理念的变化,带来的是对于世界的认知本身的变化,看待世界的眼光的变化:世界作为相应逻辑的如此这般的东西。就此而言,逻辑就是世界的本质或形式。
比如,对于建材的认知或基于条件的不同而具有认知的不同,取材土木或石头的区别,可以带来建筑种类和风格上绝大的不同。土木不可能构造哥特式宏大教堂。
或者,对于泥土在材料上认知的不同,使用生土夯筑或通过烧结砖石再用于建筑,也会带来建筑形式上的区别。
对于being或世界的逻辑的认知的不同,与此类比,也会带来造成的生活形式的不同,文化的不同。
比如对于计划体制 集体主义的信念和对于市场体制 个体主义的信念,带来结果上造就不同的社会。这是近代历史,其脉络还活生生存在于当下的现实。
5逻辑是如此重要,它就是世界的基底或本体,就某种苏格拉底把善看作非实在又先于实在的非实在属性而言。关于逻辑的认知从何而来?这就是至关重要的。人可以设想种种逻辑,但是,仅仅那些作为这个世界的运行的真理的逻辑,才是要紧的。把其余的那些,看作虚构的,或假的,无关此世,而看作不重要的。
那么,分析的方法就此凸显出来。分析总是基于一种语境原则上作为结果的句子或整体的东西为真的东西作为分析的对象,从而基于一种普遍性的分析还原出其中必然遵循的逻辑命题。就这个意义而言,哲学的逻辑都是分析命题。这种基于语境原则所确立下来的对于认识论上在先确定真实的东西出发,分析其中蕴含的普遍逻辑的方法,就是苏那条向上的路。
6就意愿的认知而言的欲望的认知,是要紧的。求知求真,或者权力,或者钱财,或者艺术审美,认识到自己的欲望所在,是随后向下的路走哪条路的至关重要的一刻。它就是苏格拉底在轮回的故事里选择生活模式的一刻:一切仅凭自身的判断,与神无咎。这里也不作假:一个人处于真实的历史之中,只对于自身所能见识到的最好的目的负责,对真诚而言的认知负责。而人在面对自身时,总是真诚的,或尽量真诚。人固然都有自欺,但是那是基于无知的不得不。克服自欺的总是需要某种卓越于自欺中的欲望和恐惧之上的认知。缺乏那种认知的具有,人不可避免地自欺。所以,这种无法避免的自欺就是某种逻辑配置,它并非有意识的自欺。所以并不算作作假。并不算作对于自身真诚的悖反。这里的作伪指的是有意识的自由决定的行动。而前面这种自欺不是它自由决定,并非有意识的。它处于认知的边界之外,而还无从克服。
7作为范畴的逻辑指出某个东西的存在而非考察其内容。
苏格拉底通过善揭示的首先是方法论的存在。然后,进一步基于存在的揭示,通过一种前因后果的联系,可以进一步考察其内容。
在正义的城邦的构建里,到处是方法论的运用。但是在那里,是目的在先,具有目的对于正义的城邦的规定或规范。在这里,向上的路就是对于逻辑作为分析命题,基于分析的方法而给出。灵魂的正义或正义的定义,通过以大见小,就是对于理智的运用里普遍存在的形式的分析,一种类的类的分析而得到。
正义的定义作为基于理智(正义的城邦的构建)的分析的产物,它本身是非实在的或弗雷格所说的不满足的形式上的逻辑,其运用的领域并不局限于理智,而是适用于任何求真的运思。这其中就包含理性,目的之先而作为目的的判断的根据。正义的定义作为理性的运思,从理智的分析得到。并且,作为理性和理智又构成的类,这个类的类就其共同分有的东西的指出而言,就是落到辩证法上的方法论,就是善本身。
在这里,从城邦的正义,以大见小的方法,就是一种类的类的考察,基于分析的方法给出一个不满足的分析命题。而从正义到思辨逻辑的突出,是进一步类的类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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