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人,他觉得三七等于二十一;还有一个人,却偏偏说等于三七等于二十二。
他们为此争论的面红耳赤、不可开交,几天几夜都没有结果。
于是,他们决定到县衙去打官司,希望获得一个正确的答案。
很快,案子就要宣判了。那天,县衙门口被围堵的水泄不通。
最终,让所人有都大跌眼镜的是:县太爷判那个坚持认为三七等于二十一的人杖刑3棍。
大家都说他是“葫芦僧乱判葫芦案”,是个糊涂管、贪官,肯定是收了胜诉方的好处。
他并没有直接否认,而是放下笔说:“你明知道三七等于二十一,却要偏偏与坚持错误的人争论,我不判打你,那该打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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