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疏网小编最近在恶补法律知识,实在太难记忆,突然萌生这样的疑问,法律专业的学生们你们被法律条款的时候是有特殊技能吗?!
小编终于收集到各方神人的专业泄密。
【Raymond Wang -律师】:
别听他们这些说法条不用背的,显然是没尝到背法条的甜头。
我以亲身经验告诉你,能熟练的背诵法条,无论是在客户还是法官面前都是会加印象分的。尤其是在谈判的时候,并不常用的法规像打机关枪一样脱口而出,是很给自己的客户增加气势的。当然只会背但不会解释法条,肯定也不行。
法条背诵的技巧,主要是挑着背,背比较常用的和特别重要的。先死记硬背,后总结规律,可以多听法条的录音。背法条不一定要背的一字不差,但不要有重大遗漏。
我大学的老师、我入行时的师傅和我的一些同事,都是背法条的高手,他们也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法律文书写作非常规范,肯定是有好处的。
【DD RR -律师】:
很多专业领域的记忆都是依靠对概念的熟悉和体系的完善才能做到。先举非法律的例子。
1.霍格沃茨魔法学校是一千多年以前由四位伟大的魔法师创造的,他们的名字分别是戈徳里克格兰芬多,赫尔加赫奇帕奇,罗伊娜拉文克劳和萨拉查斯莱特林。其中,格兰芬多学院的标志是意志狮子,赫奇帕奇的标志是獾,拉文克劳是鹰,斯莱特林是蛇。魔法学校的校长是邓布利多教授。
2.对于投资企业向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出售资产的顺流交易,在该交易存在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情况下(即有关资产未对外部独立第三方出售),投资企业在采用权益法计算确认应享有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的投资损益时,应抵销该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的影响,同时调整对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这两个例子,第一个是概念列举,第二个是规则阐释。如果让你看一眼,然后复述出来,做到基本不错,你能吗?如果你是哈迷,肯定第一个没问题,如果你是会计,第二个应该也不难。但是如果你以前没有接触过,这根本不可能记下来。
对于第二段,也只需要两个账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投资收益
法律条文主要也是这两类,列举定义和阐释。如果你已经建立了一个体系,记忆任务就下降了很多,因为对你来说需要记忆的内容变少了,如果你曾经把枯燥的条文转化为生动的案例,那么记忆难度便会大幅降低。比方说这三条,我想最简单的方法就是”甲如何,法院如何,乙如何,法院如何”。首先在脑子里推演一边,然后就简单了。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后发现漏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后又犯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当然,法律条文浩如烟海,即使你是谢耳朵,你也不可能全都背下来,只能挑选常用的背下来。
最后,如果你完全记不住一个概念,说明你还在这个阶段。
【陈懿 -律师】:
很遗憾,很多法律同行居然都没有直接回答提问者的问题。
技巧肯定是会有助于记忆的。一般而言,适用于记忆的技巧包括图形化、反复练习、寻找内在关联性、利用暗示等。
就法律条文的记忆而言,我个人一般会采取以下几个方法。第一,把整部法律中无关紧要的条文删除,找出重点条文。第二,把含期限、期间等数字的条文,含以上、以下等关键词的条文,含重要形容词的条文分门别类,特别是把类似的条文联系起来记忆。第三,把不同法律之间存在的联系(如原则和例外、相互补充的情形)找出来重点记忆。第四,把重要但实在难以找到联系或者非常晦涩的条文,用自己编的案例来辅助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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