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从文说过:“我行过许多地方的桥,看过许多次的云,喝过许多种类的酒,却只爱过一个正当最好年龄的人。”
今天在一本杂志上看到一篇文章:你十八岁时喜欢的人,现在还看得上吗?不管答案是与否,人生真的是一言难尽,因为在你十八岁的时候,你觉得他可好可好。
每个人故事的主角不同,而上演的故事却离奇相似!无论怎么卑微讨好,无论如何研究聊天技巧,得到的身份敲章,永远是闪闪发光的朋友二字。
对方虚晃一枪,虚晃而已,自方却戏份做足,轰然倒地。所以,再看那句:女为悦己者容,才知道,得找到欣赏的人才行!所以,喜欢一个人,就开始改变自己,就开始自惭形秽,就开始走不出来,是真的傻,真的,可我理解十八岁的单纯。
但十八岁也是个好年纪,会为了一丁点的闪光点,就把某个人爱到骨子里;也没有太多考虑和衡量地,去付出。所以,我怀念那个时候的自己,勇敢,简单,大把大把的真心。
有人说:每个刀枪不入的人,都曾经被人宰割过。我也是。在我还并不懂爱的年纪,在我人生中最好的十八岁,我是真的想过任人宰割!
谁不是分崩离析被现实掌掴后,才知道一切都要讲究一个度,才知道,人生浩渺,别太信任,别太天真,别乱使劲。
谁的年少不轻狂,因为爱,因为蠢,因为真。只是,时间会教会你怎样去辨别一个真正爱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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