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明星转会,动辄几千万的转会费;电子竞技选手擅自转会,照搬明星转会的条款,也约定数千万的违约金。
某天电竞选手转会,公司老板拿出该条款来维权,却发现并不好用。为什么?如下问题就足以让老板头疼:
1.追究多少违约金?
某电竞选手每月报酬只3000元,公司向其主张两千万的违约金,笨想一下,也知道法院不可能支持,法院可能就判决赔偿几千元的违约金。但诉求2千万,诉讼费是多少呢?十几万是妥妥的。另外,还有律师费呢。付出几十万的诉讼成本,拿回来的赔偿只几千元,老板很生气。所以,机械的依合约条款,采用诉求索赔两千万的诉讼策略本身就是错误的。
2.转会的确切证据有吗?
电竞选手一直嚷嚷“我要转会”“我要转会”…,公司老板相当气愤,恨不得立马诉到法院,惩罚这个不诚信的选手。
黄律说,诉讼可以,但要证据,证明转会的证据呢?公司答复:他一直在说转会的事,而且正在接洽其他公司。黄律说,这不是拿得上法庭的证据。
公司老板在未切实研究证据和案情的情况下,出于情感因素,拟立即启动诉讼。黄律认为,这是不可行的。被感情绑架的理智不为理智。按法律人的思维,即便有100个杀人的念头,但从未实施,我们也不能予以惩罚,法律惩罚“做”恶者,没有做,何来惩罚。
选手尚未转会,从何诉起呢?!
3.选手如果主张劳动关系呢?
公司当然否认,理由呢?因为双方签署的是经纪合同。这点不足以排除双方的劳动关系。如果符合以下4个要件,无论双方签署的是什么名称的合同,都可认定劳动关系:(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劳动者为公司从事有报酬的劳动,(3)劳动者受公司管理;和(4)劳动者从事的工作是公司业务组成部分。
一旦认定为劳动关系,公司就麻烦大了,要向劳动者承担未签署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各种赔偿。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以上令人头疼的法律问题应由律师来解决,黄律认为,可采取如下几个应对方案:
1.追究违约金的数额,适当为宜。
就上述案例而言,每月报酬只3000元,违约金贰千万,起诉金额宜不超过已付出的报酬总额,比如选手已工作10个月,公司总计付出报酬3万元,那诉求金额宜不超过3万元为宜。
2.应获取转会的确凿证据。
往来邮件、书面确认、与另一家公司签署的合同等均为书面证据,或者有该选手代表另一公司参赛的证据也可以。当然,获取这种证据颇有难度。
黄律建议,在公司与选手签署经纪合同时,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如选手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应承担***违约金”。这样,一旦选手终止合作,离开公司,公司就可诉违约;举证“选手提前终止合作”远比举证“转会”会容易得多。
3.避免与选手建立劳动关系。
怎样规避与选手的劳动关系?建议与选手签署合作合同,约定“按发包工作量支付报酬”。与选手的合作过程中,遵循“三不要”,不要按月发固定数额工资,不要为选手设置上下班打卡时间,不要为选手设置劳动规章制度。
一旦进入到诉讼程度,公司可考虑维权新思路-行为保全,就本文所述案例,是指阻止选手与其他公司合作或参赛。公司与电竞选手合作,花时间和精力培养选手的目的是参赛,一旦选手跳槽,公司目的将落空。对专注电竞职业生涯的电竞选手来说,他的目的是将自己锻造成高级选手,成为电竞比赛赢家。如果选手离开,公司向法院申请行为保全,阻止选手参赛,是对选手最大的惩罚,也是公司最有力的回击,或者达到挽回选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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